|
公告
|
|
2/3中缝 王万顺:原告吕荣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炜:原告陈心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达瑞:原告孟凡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晓珠:本院受理周丽萍诉你与张庆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5046号 王吾凤、何思连:原告赵美与被告王吾凤、何思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青森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葛兆祥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沙颍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晓峰诉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本院受理原告李乐、刘小露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陕0902民初4558号及(2025)陕0902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28日10时至8月2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双汇欧洲故事18#楼2层204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徽: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倩诉被告张国徽、原告张鹏诉被告张国徽合同纠纷共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03破33号之一 本院根据王靖宁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6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浩益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6日前,向浩益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瓯13325989157,戴迎春1535587196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浩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浩益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浩益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03破35号之一 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广化缪丽敏氨纶线店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温州迪创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6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迪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6日前,向迪创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瓯13325989157,戴迎春1535587196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迪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迪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迪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省宏翔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69695221XF):因你司规划违法行政处罚一案,我局依法向你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营资源规划案告〔2025〕13号),你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2025年8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营资源规划案[2025]1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给你司。本公告自发布三十日后视为送达,你司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公 告 颍州区商业协会所属阜阳市五金交电化工批发总公司和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于2008年11月、2014年2月经阜阳市颍州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改制,现改制工作已结束。由于企业关停时间较长,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请上述符合企业安置条件人员或安置中有异议的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阜阳市颍州区商业协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青年路56号)办理登记确认身份,逾期不办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企业职工安置各项待遇。联系电话:0558-226064。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州区商业协会

|
|
公告专栏
|
|
|
|
( 2025-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3中缝 王万顺:原告吕荣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炜:原告陈心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达瑞:原告孟凡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925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晓珠:本院受理周丽萍诉你与张庆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5046号 王吾凤、何思连:原告赵美与被告王吾凤、何思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常州青森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葛兆祥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沙颍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晓峰诉你方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安康市冠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鸿昌:本院受理原告李乐、刘小露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两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陕0902民初4558号及(2025)陕0902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5年8月28日10时至8月2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双汇欧洲故事18#楼2层204号的房产一套。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的要求和说明。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徽: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倩诉被告张国徽、原告张鹏诉被告张国徽合同纠纷共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03破33号之一 本院根据王靖宁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浙江浩益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6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浩益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6日前,向浩益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瓯13325989157,戴迎春1535587196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浩益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浩益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浩益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5)浙0303破35号之一 本院根据温州市鹿城区广化缪丽敏氨纶线店的申请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温州迪创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6日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迪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6日前,向迪创公司管理人(联系人:金瓯13325989157,戴迎春1535587196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开源社区市府路567号保利天际云帆商务中心A幢1801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迪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迪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迪创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省宏翔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269695221XF):因你司规划违法行政处罚一案,我局依法向你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营资源规划案告〔2025〕13号),你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2025年8月11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营资源规划案[2025]13号),现依法公告送达给你司。本公告自发布三十日后视为送达,你司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3日 公 告 颍州区商业协会所属阜阳市五金交电化工批发总公司和阜阳市蔬菜副食品公司两家企业,分别于2008年11月、2014年2月经阜阳市颍州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改制,现改制工作已结束。由于企业关停时间较长,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利益,请上述符合企业安置条件人员或安置中有异议的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阜阳市颍州区商业协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青年路56号)办理登记确认身份,逾期不办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企业职工安置各项待遇。联系电话:0558-226064。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州区商业协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