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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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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托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因行政扣押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4月,通山县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未经批准挖洞取石”为由,扣押通山县某公司工人许某某租赁的挖掘机。因协商未果,今年,许某某以扣押行为违法并造成51.8万余元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遂主动与镇人民政府沟通,阐明违法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提示函》,引导其自查自纠。在法院主持下,镇政府秉持“有错必纠”原则,主动与许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成丽娟 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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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山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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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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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托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因行政扣押引发的行政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3年4月,通山县某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未经批准挖洞取石”为由,扣押通山县某公司工人许某某租赁的挖掘机。因协商未果,今年,许某某以扣押行为违法并造成51.8万余元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大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遂主动与镇人民政府沟通,阐明违法行政行为对营商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发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提示函》,引导其自查自纠。在法院主持下,镇政府秉持“有错必纠”原则,主动与许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成丽娟 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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