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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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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野
累,正在成为现代人的普遍感受与共鸣,全社会的过度劳动问题令人忧心。“过劳”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问题由来已久,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过劳呈现出独特的新态样。如果说经济和劳动的数智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那么如何解决数智技术异化导致的过劳加剧问题,就是数智时代法律必须认真面对和积极回应的挑战。 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过劳样态 (一)蒸汽时代的过劳 瓦特改良蒸汽机开启了蒸汽时代,随着大机器工厂取代手工作坊,第一次工业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然而,工人过劳的情况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改观,先进的机器不过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新工具。在巨大的压力下,资产阶级被迫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这促成了现代意义上劳动法的诞生。 (二)电气时代的过劳 电气时代的过劳体现出新的特征,在工作时间的长度被法律严格限定的情况下,雇主对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强度的控制不断加强。电力支持下的福特制流水线作业加快了工作节奏,劳动者不断重复单一任务,导致身心疲惫。 (三)自动信息化时代的过劳 计算机、机器人等自动信息化工具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劳动者的双手,但也带来了新的过劳问题,其对劳动者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导致更多的脑力消耗,体力性过劳向脑力性过劳转变。 (四)数智时代过劳的新样貌 第一,过劳的普遍性。从低端劳动者到从事脑力劳动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广泛的人群都存在过劳问题。 第二,过劳的隐蔽性。即数智时代的过劳常常表现为“自愿”过劳,而其背后的推手其实是雇主借助大数据分析实施的算法控制和科技狠活“洗脑”。 第三,精神性过劳问题突出。既往时代的过劳更多体现为生理性过劳(包括体力性过劳和脑力性过劳),即长时间工作造成身体的生理疲惫累积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缓解。在数智时代,紧张、焦虑则日益成为过劳的新变种。 第四,过劳与过剩并存,过剩刺激过劳。数智技术在规训一部分劳动者“自愿”超强度工作的同时,使另一部分劳动者丢掉了饭碗。大量过剩劳动力形成的产业后备军,对在职劳动者产生隐形的竞争压力,敦促其更好地表现以保住难得的工作机会,这又反过来使过劳加剧。 数智时代过劳的成因 (一)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边界的模糊化 数智时代到来之前,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工作时间与私人生活的边界还是相对清楚的,下班之后就是私人时间。然而当数智时代到来时,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工作的自主性增强,工作时间日益弹性化,工作与私人生活的时间界限变得愈发模糊难辨。其中,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时间模糊化问题尤为突出。 (二)数智驱动薪酬制的负面影响 首先,在数智化薪酬机制下,劳动报酬的数量由算法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其次,借助大数据和算法分析,资本能够对劳动报酬的成本支出进行更精准的控制,最大限度地确保付出的每一分钱都不被浪费。最后,实时的绩效评估和动态薪酬制对劳动者构成巨大压力。 (三)算法管理的重压 首先,算法权力失衡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力鸿沟扩大,是过劳的根源。其次,算法管理使用工关系的性质模糊化,就业的不稳定、不安全,权益保障的不足,是过劳滋生的土壤。最后,算法管理营造的压抑工作环境易导致劳动者紧张焦虑,形成精神性过劳。 数智时代过劳的法律治理 数智时代的过劳问题不是某项单一制度能够解决的,必须建构多个制度相互协同的过劳治理体系。 (一)底线控制: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基准的革新 由于工作时间的长短与过劳有紧密的直线联系,因此控制工作时间显然是治理过劳的首要切入点。第一,工作时间概念的正面界定。在数智时代工作时间日趋模糊化、碎片化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工作对私人生活时间的过度侵蚀,宜采用相对宽松的认定标准。第二,确立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记录义务。数智化一方面带来了工时计算的难题,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用以破解这些难题的技术手段。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作时间台账,清晰完整地记录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查询权,该台账可作为判断劳动者工作时长及是否过劳的重要证据。第三,完善休息规则。为避免数智化将休息时间切割成支离破碎的片段,影响实际休息的效果,立法应明确每日连续休息的最短时间。除了休息时间的长度,休息的间隔也很重要。 (二)对劳动者赋权:以离线权为路径的自救 在加班文化盛行的时代,通过立法明确宣示、倡导离线权,对于营造尊重休息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意义重大。可考虑采取分步走的策略,运用多元化手段逐步确立离线权。第一,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立离线权。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将离线权纳入集体合同,是确立离线权的重要路径。第二,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确立离线权。相关行业应当通过行业协会出台行为守则等方式,使尊重劳动者离线权成为一种行业自觉。第三,有关主管机关应及时出台离线权的规则指引,作为软法弥补当下刚性立法缺位的不足。第四,作为终极选择,立法应当确立离线权。 (三)对用人单位课以义务:以预防过劳为导向的算法善治 从技术角度看,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是导致过劳的罪魁祸首。因此,应有针对性地建构以预防过劳为导向的算法向善义务体系。用人单位负担一系列的算法治理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义务群:第一,算法适恰性义务。第二,确保算法透明可释的义务。第三,算法的风险评估义务。第四,算法的人力监督义务。 (四)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两条道路 第一,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工伤保险进路。应当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过劳立法问题,在数智时代过劳加剧的新形势下,关于过劳工伤立法的讨论应当被重启并转化为行动。 过劳工伤立法的瓶颈在于认定标准模糊、因果关系不好证明,但并非不能突破。从实质标准来看,确因工作原因遭受事实上的损害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同理,如果劳动者因长期受到高压的数智化管理而陷入不能缓解的身心疲惫,也符合工伤的实质性标准。更进一步,对过劳的认定可尝试采用分类分层的方案,在立法上逐步推进。首先,死亡是过劳损害的最高级别,相对较易认定。其次,是与长期承受压力相关的身体性疾患,可率先承认心脑血管疾病型过劳构成工伤,之后再逐渐向身体其他疾患扩展。最后,是心理性、精神性过劳疾患,如焦虑症、抑郁症等。对于过劳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判断,则应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个案裁量。 第二,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侵权法进路。从损害要件来看,数智时代过劳的损害可从人格权中找到权利基础和规范依据。在一定情况下,身心疲惫达到一定程度的,可构成对健康权的损害。此外,休息权也是过劳救济的潜在权利基础。 因果关系认定难是数智时代过劳侵权责任成立的最大障碍。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算法侵权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侵权。在数智时代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已经不体现为自然法则意义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规律性联系,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关关系。过错要件的证明也是数智时代过劳侵权认定的一个难题。考虑到职场算法的高风险性,算法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 建立和完善数智时代的过劳治理机制,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法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可从劳动基准的底线控制、对劳动者赋权、对用人单位课以算法善治义务、对过劳损害进行救济等多个维度,建构数智时代过劳的法律治理体系,借法律之力矫正数智技术的异化。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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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的过劳问题及其法律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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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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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野
累,正在成为现代人的普遍感受与共鸣,全社会的过度劳动问题令人忧心。“过劳”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问题由来已久,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过劳呈现出独特的新态样。如果说经济和劳动的数智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那么如何解决数智技术异化导致的过劳加剧问题,就是数智时代法律必须认真面对和积极回应的挑战。 四次工业革命时代的过劳样态 (一)蒸汽时代的过劳 瓦特改良蒸汽机开启了蒸汽时代,随着大机器工厂取代手工作坊,第一次工业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然而,工人过劳的情况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改观,先进的机器不过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新工具。在巨大的压力下,资产阶级被迫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这促成了现代意义上劳动法的诞生。 (二)电气时代的过劳 电气时代的过劳体现出新的特征,在工作时间的长度被法律严格限定的情况下,雇主对工人在单位时间内劳动强度的控制不断加强。电力支持下的福特制流水线作业加快了工作节奏,劳动者不断重复单一任务,导致身心疲惫。 (三)自动信息化时代的过劳 计算机、机器人等自动信息化工具的采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劳动者的双手,但也带来了新的过劳问题,其对劳动者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导致更多的脑力消耗,体力性过劳向脑力性过劳转变。 (四)数智时代过劳的新样貌 第一,过劳的普遍性。从低端劳动者到从事脑力劳动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广泛的人群都存在过劳问题。 第二,过劳的隐蔽性。即数智时代的过劳常常表现为“自愿”过劳,而其背后的推手其实是雇主借助大数据分析实施的算法控制和科技狠活“洗脑”。 第三,精神性过劳问题突出。既往时代的过劳更多体现为生理性过劳(包括体力性过劳和脑力性过劳),即长时间工作造成身体的生理疲惫累积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缓解。在数智时代,紧张、焦虑则日益成为过劳的新变种。 第四,过劳与过剩并存,过剩刺激过劳。数智技术在规训一部分劳动者“自愿”超强度工作的同时,使另一部分劳动者丢掉了饭碗。大量过剩劳动力形成的产业后备军,对在职劳动者产生隐形的竞争压力,敦促其更好地表现以保住难得的工作机会,这又反过来使过劳加剧。 数智时代过劳的成因 (一)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边界的模糊化 数智时代到来之前,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下,工作时间与私人生活的边界还是相对清楚的,下班之后就是私人时间。然而当数智时代到来时,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工作的自主性增强,工作时间日益弹性化,工作与私人生活的时间界限变得愈发模糊难辨。其中,平台经济下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时间模糊化问题尤为突出。 (二)数智驱动薪酬制的负面影响 首先,在数智化薪酬机制下,劳动报酬的数量由算法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其次,借助大数据和算法分析,资本能够对劳动报酬的成本支出进行更精准的控制,最大限度地确保付出的每一分钱都不被浪费。最后,实时的绩效评估和动态薪酬制对劳动者构成巨大压力。 (三)算法管理的重压 首先,算法权力失衡导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力鸿沟扩大,是过劳的根源。其次,算法管理使用工关系的性质模糊化,就业的不稳定、不安全,权益保障的不足,是过劳滋生的土壤。最后,算法管理营造的压抑工作环境易导致劳动者紧张焦虑,形成精神性过劳。 数智时代过劳的法律治理 数智时代的过劳问题不是某项单一制度能够解决的,必须建构多个制度相互协同的过劳治理体系。 (一)底线控制: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基准的革新 由于工作时间的长短与过劳有紧密的直线联系,因此控制工作时间显然是治理过劳的首要切入点。第一,工作时间概念的正面界定。在数智时代工作时间日趋模糊化、碎片化的背景下,为了避免工作对私人生活时间的过度侵蚀,宜采用相对宽松的认定标准。第二,确立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记录义务。数智化一方面带来了工时计算的难题,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用以破解这些难题的技术手段。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作时间台账,清晰完整地记录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查询权,该台账可作为判断劳动者工作时长及是否过劳的重要证据。第三,完善休息规则。为避免数智化将休息时间切割成支离破碎的片段,影响实际休息的效果,立法应明确每日连续休息的最短时间。除了休息时间的长度,休息的间隔也很重要。 (二)对劳动者赋权:以离线权为路径的自救 在加班文化盛行的时代,通过立法明确宣示、倡导离线权,对于营造尊重休息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氛围意义重大。可考虑采取分步走的策略,运用多元化手段逐步确立离线权。第一,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立离线权。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将离线权纳入集体合同,是确立离线权的重要路径。第二,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确立离线权。相关行业应当通过行业协会出台行为守则等方式,使尊重劳动者离线权成为一种行业自觉。第三,有关主管机关应及时出台离线权的规则指引,作为软法弥补当下刚性立法缺位的不足。第四,作为终极选择,立法应当确立离线权。 (三)对用人单位课以义务:以预防过劳为导向的算法善治 从技术角度看,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是导致过劳的罪魁祸首。因此,应有针对性地建构以预防过劳为导向的算法向善义务体系。用人单位负担一系列的算法治理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义务群:第一,算法适恰性义务。第二,确保算法透明可释的义务。第三,算法的风险评估义务。第四,算法的人力监督义务。 (四)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两条道路 第一,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工伤保险进路。应当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过劳立法问题,在数智时代过劳加剧的新形势下,关于过劳工伤立法的讨论应当被重启并转化为行动。 过劳工伤立法的瓶颈在于认定标准模糊、因果关系不好证明,但并非不能突破。从实质标准来看,确因工作原因遭受事实上的损害是工伤认定的核心。同理,如果劳动者因长期受到高压的数智化管理而陷入不能缓解的身心疲惫,也符合工伤的实质性标准。更进一步,对过劳的认定可尝试采用分类分层的方案,在立法上逐步推进。首先,死亡是过劳损害的最高级别,相对较易认定。其次,是与长期承受压力相关的身体性疾患,可率先承认心脑血管疾病型过劳构成工伤,之后再逐渐向身体其他疾患扩展。最后,是心理性、精神性过劳疾患,如焦虑症、抑郁症等。对于过劳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判断,则应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个案裁量。 第二,数智时代过劳救济的侵权法进路。从损害要件来看,数智时代过劳的损害可从人格权中找到权利基础和规范依据。在一定情况下,身心疲惫达到一定程度的,可构成对健康权的损害。此外,休息权也是过劳救济的潜在权利基础。 因果关系认定难是数智时代过劳侵权责任成立的最大障碍。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不同,算法侵权本质上是一种规则侵权。在数智时代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已经不体现为自然法则意义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规律性联系,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关关系。过错要件的证明也是数智时代过劳侵权认定的一个难题。考虑到职场算法的高风险性,算法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 建立和完善数智时代的过劳治理机制,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社会法体系完善的重要一环。可从劳动基准的底线控制、对劳动者赋权、对用人单位课以算法善治义务、对过劳损害进行救济等多个维度,建构数智时代过劳的法律治理体系,借法律之力矫正数智技术的异化。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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