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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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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清:本院受理董宜平诉你民间借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国建:本院受理胡洪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先银:本院受理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显荣:本院受理蒋宝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99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薛庆林:本院受理邹姝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10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荣庆:本院受理丁双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30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笪章富:本院受理句容经济开发区钱氏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45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侯小伟: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魏喜红水泥预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480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倪孝云:本院受理卫开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宏顺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仁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蚌埠祥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永利:本院受理原告徐卫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11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月15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福建中诚皓宇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泽建与被申请人福建中诚皓宇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2025)72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云劳人仲案(2025)72号的《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告知当事人书》、《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告知》等文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已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09:00在本委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103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云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北铁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功国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29日9:0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永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昊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22日9: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大建工(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玉年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26日15:30在本委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洪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善敏于2025年3月1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4月7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邦普宜化配套原料及磷酸铁项目(镍铁标段)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4月2日受理,并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066号),认定张善敏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18号
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黄厚平(身份证号码:42282219700403****)以其2025年4月19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宜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升级改造项目工地楼梯间搭内架时,被盘扣砸伤足部为由,于2025年5月1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7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08号
湖南平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远全(身份证号码:51222519740115****)以其2024年10月1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宜化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烧碱搬迁节能改造项目EPC工程工地进行砌墙工作时,被钢管砸伤手部为由,于2025年2月1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7月3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23号
宜昌市伍家岗区孙记餐饮店:覃世莲(田辉军的母亲)称其子田辉军(身份证号码:42052819980128****)2023年12月1日在你单位工作时突发疾病,次日因抢救无效死亡为由,于2024年1月3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提交我局(联系电话: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小腰(大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高稽决字【2025】05010号)。自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合计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10845.1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盈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大房金高稽通字【2025】04013号)。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15056.4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根据上述事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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