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解读
|
|
□ 孙建秋 平台经济以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广泛的传播优势,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拓宽传播渠道、创新传承方式等新机遇,但同时也引发侵权频发、过度商业化、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如何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筑牢非遗保护屏障,成为亟待探索的重要课题,而法治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短视频、电商平台成为非遗“破圈”传播的新阵地。生动的短视频展示、直播互动使非遗项目得以突破地域限制进行传播。据资料显示,2024年,某头部短视频平台新增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超两亿条,同比增长31%;1400万网友通过抖音分享非遗体验,相关短视频播放量达7499亿次,平均每天有6.5万场非遗直播。许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借此分享传统技艺,让非遗在年轻群体中“圈粉”无数。电商平台搭建起商业转化的高速通道。据统计,2024年某短视频电商中与非遗有关商品年销售量超65亿单,宜兴紫砂、景德镇陶瓷等商品热销,形成“流量—销量—传承力”的正向循环。平台经济还促进生态创新,AI特效、跨界演绎等新技术、新形式,让紫砂器物制作、苗族银饰锻造、侗族大歌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数字空间实现活态传承。 然而,平台经济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算法驱动特性,也使非遗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治理考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非遗元素,抄袭、盗用非遗相关产品设计,严重损害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服饰店擅自使用“香云纱”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销售;重庆市非遗“荣昌卤白鹅”走红后,国内和国际市场涌现大量“荣昌卤鹅”“荣昌江哥”等商标抢注行为。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内涵流失的问题同样突出,部分平台为追逐流量,将非遗代表性项目拆解为吸睛的“流行文化碎片”。此外,非遗有关产品在平台销售中还存在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非遗的品牌形象。 面对这些问题,夯实法律基础、织密法治防护网络是首要任务。应进一步明确非遗在平台经济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利范围以及侵权责任认定标准,让非遗保护有法可依。如在著作权法修订中,探索增设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著作权登记制度,解决集体创作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在商标法领域,探索设立非遗标志注册保护通道,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名称、符号、图案等提供长期乃至永久的商标保护。 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是关键支撑。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巡查和实地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线上线下涉及非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监管执法,为非遗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控防线是关键环节。需推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防范侵权、虚假信息等问题。 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是重要防线。要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唯有以法治划定边界,以规则明晰权责,以法治赋能平台经济,筑牢非遗保护屏障,才能在平台经济浪潮下实现非遗的有效保护与传承,让非遗在数字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
|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筑牢非遗保护的法治屏障
|
|
|
|
( 2025-07-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
□ 孙建秋 平台经济以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和广泛的传播优势,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拓宽传播渠道、创新传承方式等新机遇,但同时也引发侵权频发、过度商业化、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如何在平台经济背景下筑牢非遗保护屏障,成为亟待探索的重要课题,而法治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短视频、电商平台成为非遗“破圈”传播的新阵地。生动的短视频展示、直播互动使非遗项目得以突破地域限制进行传播。据资料显示,2024年,某头部短视频平台新增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超两亿条,同比增长31%;1400万网友通过抖音分享非遗体验,相关短视频播放量达7499亿次,平均每天有6.5万场非遗直播。许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借此分享传统技艺,让非遗在年轻群体中“圈粉”无数。电商平台搭建起商业转化的高速通道。据统计,2024年某短视频电商中与非遗有关商品年销售量超65亿单,宜兴紫砂、景德镇陶瓷等商品热销,形成“流量—销量—传承力”的正向循环。平台经济还促进生态创新,AI特效、跨界演绎等新技术、新形式,让紫砂器物制作、苗族银饰锻造、侗族大歌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数字空间实现活态传承。 然而,平台经济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和算法驱动特性,也使非遗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治理考验。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使用非遗元素,抄袭、盗用非遗相关产品设计,严重损害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服饰店擅自使用“香云纱”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进行销售;重庆市非遗“荣昌卤白鹅”走红后,国内和国际市场涌现大量“荣昌卤鹅”“荣昌江哥”等商标抢注行为。过度商业化导致文化内涵流失的问题同样突出,部分平台为追逐流量,将非遗代表性项目拆解为吸睛的“流行文化碎片”。此外,非遗有关产品在平台销售中还存在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非遗的品牌形象。 面对这些问题,夯实法律基础、织密法治防护网络是首要任务。应进一步明确非遗在平台经济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利范围以及侵权责任认定标准,让非遗保护有法可依。如在著作权法修订中,探索增设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著作权登记制度,解决集体创作成果的权利归属问题;在商标法领域,探索设立非遗标志注册保护通道,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名称、符号、图案等提供长期乃至永久的商标保护。 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是关键支撑。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巡查和实地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线上线下涉及非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监管执法,为非遗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控防线是关键环节。需推动平台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对入驻商家、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防范侵权、虚假信息等问题。 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是重要防线。要加强对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的良好氛围。 唯有以法治划定边界,以规则明晰权责,以法治赋能平台经济,筑牢非遗保护屏障,才能在平台经济浪潮下实现非遗的有效保护与传承,让非遗在数字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