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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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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娟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经纪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明确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要求,并强化对客户的资质管理、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同时明确禁止性行为等,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 据了解,此前银行间市场缺乏对经纪业务进行专门规范的制度文件,亟须加强对经纪业务的功能和行为监管。 明确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 近年来,货币经纪公司等经纪机构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影响逐步增强。 数据显示,2024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范围上涵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现券交易、利率衍生品等品种,在全市场总成交额中占比20%。 经纪机构已成为联系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的枢纽,对二级市场信息汇聚和定价、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有着重要影响。 《办法》旨在规范经纪机构与金融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方)双方在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开展经纪业务,维护银行间市场稳健运行,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办法》对经纪的机构类型进行了界定,经纪机构包括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其他提供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经纪业务,参照货币经纪公司进行同等管理。 在经纪机构的执业范围上,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强化信息披露与客户管理 在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方面,《办法》要求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提供各项经纪业务规则、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同时,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其他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具备专业的经纪业务人员和专门的经纪渠道,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应严格隔离。 同样,《办法》在强化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办法》要求经纪机构要实时、完整、准确对外公开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除向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成交信息外,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以提升撮合成交过程的信息透明度。 《办法》还要求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等严格隔离。录音、通讯记录应全程、完整留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办法》亦明确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办法》同时强化了对客户的资质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对客户资质进行尽职调查,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签署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主协议的机构提供相关市场经纪服务。 而且,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 13项禁止性行为划定红线 《办法》以强化撮合规范性、报价真实性、营销适当性、信息披露规范性为重点,列举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即在银行间市场展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他经纪机构设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及经纪业务从业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直接或间接持有交易头寸;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账户;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等方式,在撮合过程中获取不正当收益;利用内幕信息、与委托方以合谋交易、虚假报价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超出监管要求允许的业务范围或为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不公平对待客户,存在价格歧视、价格误导等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在电子信息渠道,未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有选择性地公开报价信息或篡改报价信息;主动或配合第三方开展安排交易链条、规避监管、规避内控、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从事超越正当商业行为的营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等等。 此外,《办法》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办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方式处罚;达到有关立案标准的,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实施查处;涉嫌严重违法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通过有关系统对经纪机构展业情况进行监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对经纪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经纪机构应向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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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经纪业务功能和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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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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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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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立娟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经纪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明确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要求,并强化对客户的资质管理、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同时明确禁止性行为等,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 据了解,此前银行间市场缺乏对经纪业务进行专门规范的制度文件,亟须加强对经纪业务的功能和行为监管。 明确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 近年来,货币经纪公司等经纪机构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影响逐步增强。 数据显示,2024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433万亿元,范围上涵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现券交易、利率衍生品等品种,在全市场总成交额中占比20%。 经纪机构已成为联系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的枢纽,对二级市场信息汇聚和定价、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有着重要影响。 《办法》旨在规范经纪机构与金融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方)双方在银行间人民币市场开展经纪业务,维护银行间市场稳健运行,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加强货币经纪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办法》对经纪的机构类型进行了界定,经纪机构包括货币经纪公司以及其他提供经纪服务的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等机构开展经纪业务,参照货币经纪公司进行同等管理。 在经纪机构的执业范围上,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强化信息披露与客户管理 在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方面,《办法》要求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提供各项经纪业务规则、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同时,货币经纪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其他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具备专业的经纪业务人员和专门的经纪渠道,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应严格隔离。 同样,《办法》在强化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要求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办法》要求经纪机构要实时、完整、准确对外公开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除向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成交信息外,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以提升撮合成交过程的信息透明度。 《办法》还要求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等严格隔离。录音、通讯记录应全程、完整留痕,并至少保存5年以上。 《办法》亦明确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办法》同时强化了对客户的资质管理要求。《办法》明确经纪机构向委托方提供银行间市场经纪服务前,应当对客户资质进行尽职调查,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签署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主协议的机构提供相关市场经纪服务。 而且,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署服务协议,向委托方充分说明报价及撮合规则、服务费率、获得报价的优先级等内容,并严格依据协议开展业务,公平对待客户,为客户信息保密。金融机构投资者接受经纪服务应签署协议。经纪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未签署协议的客户提供询价、报价及撮合等经纪服务。 13项禁止性行为划定红线 《办法》以强化撮合规范性、报价真实性、营销适当性、信息披露规范性为重点,列举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即在银行间市场展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他经纪机构设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及经纪业务从业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直接或间接持有交易头寸;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账户;利用经纪业务信息优势等方式,在撮合过程中获取不正当收益;利用内幕信息、与委托方以合谋交易、虚假报价等方式操纵市场价格;超出监管要求允许的业务范围或为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不公平对待客户,存在价格歧视、价格误导等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在电子信息渠道,未遵守信息披露规则,有选择性地公开报价信息或篡改报价信息;主动或配合第三方开展安排交易链条、规避监管、规避内控、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从事超越正当商业行为的营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等等。 此外,《办法》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办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方式处罚;达到有关立案标准的,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实施查处;涉嫌严重违法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同时要求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通过有关系统对经纪机构展业情况进行监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对经纪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经纪机构应向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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