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0/13 9 10 11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
· 以“中国表达”为目标建构环境法话语体系
· 孝子与仙女的传奇背后
· 应以过程性审查方法为理论依据
· 是税法在合同领域意思自治的典型表现

孝子与仙女的传奇背后

( 2025-07-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郭建

  《天仙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剧目。孝子董永得到仙女帮助的故事,已经流传了近两千年。东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修建的武梁祠(位于今山东省嘉祥县)后壁壁画上,已有董永孝养父亲的画像,说明董永的孝行在当时已经非常出名。
  明清以后,董永和仙女的故事被演绎为各种戏曲。有“挽歌”《槐阴记》、评讲《大孝记》、弹词《槐荫记》、楚剧《百日缘》、婺剧《槐荫树》等,后来流传最广的就是黄梅戏《天仙配》。
  董永故事原来是说董永为奉养父亲欠下巨额债务。曹植的《灵芝篇》里说:“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看来董永家先前也曾富裕,后来家道中落,父亲财产全部耗尽,董永为了奉养父亲,不仅自己奋身帮人做佣工,还欠下了大笔债务,当债主逼上门来,还不知道如何偿还。幸好他的孝行已经感动了上苍,派来仙女为他织绢还债。
  《搜神记》里董永的故事更进了一步,他欠债的理由更加明确:是为了妥善安葬父亲,而且还卖身为奴来还债,“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债主借给他一万铜钱,还允许他在父亲墓前守丧三年。服丧期满,董永在前往债主家为奴的路上遇见了仙女。
  以后的有关董永的戏曲,都延续了这个最重要的情节。黄梅戏《天仙配》也是如此。七仙女在天庭感叹董永“卖身葬父去受苦,再回寒窑待何年”。董永自己也说:“我卖身傅家去为奴,怎能害你同受苦辛。”
“卖身为奴”的法律问题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文明古国的法律,都曾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清偿债务,自己的人身就要任凭债权人处置、成为债权人的奴隶。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至少从秦汉时就禁止以人身担保债务。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类《法律答问》,其中之一载明,禁止债务人提交人质为债务担保,提交人质的和接受人质的都要处以“赀二甲”的处罚。而按照司法惯例,凡强行向债务人索取人质的,要受“赀二甲”的处罚,被迫提供人质的债务人可以免罚。汉代的法律沿袭这个原则,禁止以债务人做奴婢来抵债,禁止“买良为贱”。
  因此,在形成董永故事的时代,法律实际上是禁止因为债务“自卖为奴”的。
“役身折酬”的法律
  然而,秦汉时法律禁止人质担保债务,同时又允许债务人为债权人服劳役来抵偿债务。云梦睡虎地秦简有一条《司空律》的律文,详细规定:如果有积欠官府债务的,就要约定日期传讯债务人,如债务人无法清偿,当天就要开始服劳役抵债,每劳役一天,抵偿八钱,但如果是由官府提供饭食的,就只能算六钱。官府的伙食标准为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四分之一斗。债务人也可以自己的奴婢、牛马来为官府服劳役抵债,不过如果债务人是工匠、商贾就不能找人代役。劳役抵债的债务人在官府服役期间和官府的奴隶一起工作,不得作为奴隶们的监工。服役的债务人只有在每年的播种、收获农忙季节可以回家二十天,处理家务。
  东汉人王充在他的《论衡》里也曾提到穷人欠下官债只好以劳役抵偿。那么当时民间的债务很可能也是用这种方式来抵偿的。直到唐朝的法律仍然规定,如果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又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抵偿,就应该“役身折酬”,以自己或家人的劳役来抵债。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允许的“役身折酬”抵债方式来看,董永“卖身为奴”并非真的为奴,应该是借下巨额债务而以自己的劳役来抵偿。
形同具文的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律似乎颇具人道精神,有维护债务人人身权利的意义,但是这些法律实际上在社会上很难得到贯彻。由于社会经济的不发达,普遍的贫困导致大量的债务无法清偿,只能以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劳役来抵偿。
  即使是在允许“役身折酬”的秦汉隋唐时期,绝大多数劳役抵债的债务人终身陷于劳役中,和奴婢没什么两样,所以习俗上都以奴婢视之。真正能够自己还清债务赎身的极为罕见,一般来说债务人只能终身沦为奴婢。董永故事是神话传说,历史上像他这样以劳役抵偿债务成功脱身的,只有极少数的事例。
  由于实际生活中,卖子女抵债或者以劳役抵偿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天仙配》里董永“卖身为奴”、作为妻子的仙女也为债主劳役的情节,能够被广大观众认同,并激发出同情与感叹,从而大大增强了这个剧目的感染力。同时,它讲的又是一个神话故事,也能够规避这一情节对于当时法律的触犯,得以长期的公开演出与流行。
  (文章节选自郭建的《古人的天平(下卷):透过传统戏曲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出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