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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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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 2025-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日。
  《意见稿》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从业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意见稿》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实行专业分类、考培分离、全国互认、属地监管的原则。《意见稿》还提出,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期内,实习人员应当穿戴醒目实习标志,并由从事相应工种5年以上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不得独立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并详细记录实习作业情况,实习作业记录由相关作业人员签字确认。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与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满分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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