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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姚江“母亲河”

( 2025-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骏 刘义华
  
  “你看河水清澈多了,碧绿碧绿的。”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姚江多条支流开展涉水公益诉讼“回头看”,现场勘验河水水质情况。
  此前,某垃圾清运公司吸污车驾驶员李某私自承揽业务,于2023年9月下旬从陈某的塑料粉碎加工点抽取1.5吨含铬、锌、镍等重金属的清洗塑料废水,并将其倾倒在某雨水井旁。因该雨水井和姚江支流连通,致河水变成红褐色。经检测,污水中含总铬55.6mg/L、总锌868mg/L、总镍971mg/L、总锰146mg/L,重金属严重超标,李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姚江北侧支流内河水泛红,并夹杂恶臭,且随水流有扩大之势,逐渐逼近姚江。”案件发生后,余姚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协同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所幸发现及时,河姆渡镇政府立即采取围堰封堵、强排抽水等措施,对污染源头进行封存并清理,共抽取污水70立方米,水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河道沿线及姚江未遭受损害。
  “河道的生态修复必须落实到位!”自2023年10月起,余姚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修复工作。公益诉讼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移送犯罪线索同步开展对同案犯的刑事与民事追责工作。“我愿意先行承担河道围堰、抽水等应急处置费用11万元。”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主动提出赔付费用。
  “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还未完全消除,要先量化损害后果。”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检察机关邀请环保领域“益心为公”专家志愿者前往现场踏勘,并出具《生态损害评估报告》,精准量化生态损害数额为29万余元。
  2024年5月,余姚市检察院就该案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各8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决二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
  案件虽告一段落,但修复工作却不能滞缓。为进一步推动河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有序进行,2024年12月,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协调下,所有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均追偿到账并拨付至相关单位。
  由于河姆渡镇盛产优质露天茭白,当地农户主要用河水或者地下水对农作物进行灌溉。而涉案河道位于该镇辖区内且系姚江分支,汇入姚江沿线分布着茭白种植区。为避免沿线茭白受染,余姚市检察院积极敦促相关部门加快修复进程,聚力提升水质,持续加强过程监测。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属地政府开展涉案河道清淤工程,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彻底消除途经沿线种植区受染隐患,守护“余姚茭白地理标志”品牌,将生态保护转化为民生收益,助力“茭白之乡”实现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向共富”。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姚江终于恢复了往日的清澈碧绿。至此,这场跨度一年半的姚江“母亲河”保卫战终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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