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生活
8 5/8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刷单炒信?警惕流量驱动下的数字陷阱
· 楼上积水楼下被淹,损失谁来赔
· 口头协议的封口费能“封口”吗
· AI换脸被用来诈骗 防范需多方努力
· 遗产继承案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

遗产继承案要算好经济账亲情账

( 2025-07-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生活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薛姗姗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宫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涉重组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不仅以法律准绳清晰划分了百万遗产的归属,更以司法温情确认了继子女的合法继承权。
  甲某与乙某均系再婚,于2014年登记结婚。乙某于2020年去世,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原告甲某及其女儿丙某(随母改嫁时年仅12岁),与被告乙某惠(乙某的亲生女儿)、丁某(乙某母亲)因遗产分割产生纷争。争议的核心在于丙某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如何分割乙某留下的遗产,包括西安市未央区房屋一套(婚姻存续期间认购,未办理产权证)、登记在甲某名下的安康市汉滨区房屋一套(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以及乙某持有的某公司60%股权。
  案件立案后,驻庭调解员吴朝阳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先行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法官团队在庭前准备及庭审过程中又组织了两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关键证据展开质证和辩论。在梳理证据链条过程中,法官根据现有证据依法认定丙某与乙某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丙某作为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同时,法庭确认涉案两套房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甲某与乙某各享有50%份额。乙某享有的两套房屋50%份额及持有的某公司60%股权为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某、丙某、乙某惠、丁某4人依法继承。
  为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产权归并+折价补偿”的分割方案作出判决:甲某对西安市未央区房屋享有全部权益份额,对安康市汉滨区房屋享有所有权;甲某需根据符合当地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标准分别向丙某、乙某惠、丁某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乙某持有的某公司60%股权由甲某、丙某、乙某惠、丁某4人各继承15%的份额。
  办案法官表示,这一裁判既维护了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又通过合理的补偿机制平衡了各方利益,充分体现了司法裁判的公平性与人文关怀。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了重组家庭的情感维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析产案件不是简单的算术题。我们适用‘释法明理三步工作法’,从调解员庭前调解的初步尝试,到法官在审理环节精准查明事实、依法确权明责的裁判,再到判后细致答疑巩固效果,让我们在家事审判中既能算清经济账,更能算好亲情账。”承办法官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