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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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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建民、焦恩彬:本院受理杨志诉你们与马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盐城福沃机械有限公司、商国安:本院受理原告建湖陆朝阳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37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3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晓健、周和:本院受理原告张宏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16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粤19破204号之二 2024年11月27日,本院裁定受理东莞市蓝海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东莞市蓝海家具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且至今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经管理人调查,东莞市蓝海家具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7月7日裁定终结东莞市蓝海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25年8月2日10时至8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95/02)进行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翠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合信国际广场2#楼2501-2504、2514的房产共5套。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址浏览查询。有意竞买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浙江欧力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4日作出(2025)浙1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2025)浙11破申1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10日下午17时00分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三楼;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万海波、曾伟梅;联系电话:15925792956、1366656070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现定于2025年9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七月三日
(2025)浙1102破10号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根据吴军贤、俞苏珍、陈祖会的申请,于2025年5月6日立案受理浙江丽水石笕水电站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指定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浙江丽水石笕水电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557号三楼;联系人:万海波、曾伟梅;联系电话:15925792956、1366656070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行使权利。浙江丽水石笕水电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浙江丽水石笕水电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七月四日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095号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刘永太(身份证号码:14043019740721****)以其2024年8月1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安装排管时,被倾倒的排管压伤腿部为由,于2024年10月1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6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094号
佰联通用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王毅(身份证号码:42052619881101****)以其2025年5月2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十里红培训接待中心EPC项目工地切割铝材时,不慎割伤手部为由,于2025年5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6月11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091号
清江中源建设(湖北)有限公司:胡学堂(身份证号码:42052619721226****)以其2024年8月1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生活服务区食堂,1#后勤楼,室外(含操场)及景观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地工作时,因木方断裂致其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为由,于2024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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