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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疗质量守护好患者安康

( 2025-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武亦文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6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包括医疗文书书写、管理不规范,患者隐私泄露,电子病历系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核心要义,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年来,我国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在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也暴露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松散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可能损害患者权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首先,《方案》直指医疗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薄弱问题。实践中,诸多医疗纠纷都源于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或术后并发症处置不当,暴露出一些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还停留在事后救济层面。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报告义务,但因缺乏配套惩戒机制和责任细化条款,许多医疗机构风险预警机制形同虚设。
  其次,医疗文书管理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医疗文书作为诊疗行为的法定证据载体,其规范性直接影响司法裁判结果。在电子病历普及的背景下,全国范围内因医疗文书瑕疵引发的医疗纠纷仍居高不下,典型问题包括时间戳不连续、复制粘贴错误、跨系统数据不互通等。不规范的文书不仅影响诊疗信息传递以及后续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的判断、治疗方案的制定,还会导致医疗机构在面临纠纷时举证困难。
  最后,医疗机构患者隐私保护问题突出。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然而,医疗场景下隐私范围界定模糊,加之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隐私泄露事件频发。当前的监管除了针对医务人员的主动泄露行为外,对于医疗机构系统漏洞导致的被动泄露问题关注不足,如诊室入口未设隔帘、检查室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电子系统无防窥措施等。
  《方案》以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撑,旨在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堵塞风险漏洞,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具体来说,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上,整治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理念,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整治行动将进一步落实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机制,督促引导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开展系统性改进工作,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医疗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在医疗文书规范化管理上,通过推动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的升级,严格禁止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建立起时序一致、逻辑自洽、诊疗连贯的病历质量控制制度和完善的医疗文书撰写规范机制,有助于保障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在医疗纠纷解决中的重要证据地位。在织密患者隐私权保护网络上,整治行动高度重视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明确了患者隐私范围,规范患者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输流程,并通过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巡视检查、健全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等,切实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与信息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医疗领域法治建设的深化实践。在规范层面,通过行政监督和医疗机构体系化建设,强化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制度层面,推动医疗质量安全执行的细化与完善,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价值层面,进一步促进医疗行业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型。从长远看,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转化将促进医疗质量安全领域形成良性生态,推动医疗行业始终沿着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助力人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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