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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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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地钉成“暗器”易绊脚伤人
· 根治马路“暗器”需系统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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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马路“暗器”需系统发力
专家建议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社会共治”机制

( 2025-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路面残留地钉伤人隐患大、责任归属难、全面清理困难重重。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这一马路“暗器”,守护市民脚下安全?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提出,需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社会共治”的系统治理方案,通过压实责任链条、创新监管手段、凝聚社会合力,方能破解地钉残留顽疾。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宜前分析认为,残留地钉长期“盘踞”路面的核心原因在于责任分散与管理惰性,具体表现为:
  “谁都该管,谁都不管”的推诿:地钉可能涉及施工、市政、街道、物业等多部门,若无明确责任划分,易出现“踢皮球”。例如,街道认为“施工方未清理”应归建设单位管,建设单位认为“已验收移交市政”应由市政管,最终可能无人行动。
  清理成本与收益失衡:基层市政部门人力有限(如一个街道仅有几名市政巡查员),需优先处理“显性隐患”(如路面塌陷、井盖缺失);小地钉虽存在风险隐患,但事故率低(概率低、损失小),易被视为“次要问题”。
  缺乏常态化巡查机制:多数城市对道路隐患的巡查依赖“被动上报”(市民投诉),而非“主动排查”。地钉因体积小、隐蔽性强(部分埋入地面),难以通过常规巡查发现,导致长期留存。
  公众关注度低:相较于“大问题”(如道路破损),小地钉的舆论关注度低,未形成“社会倒逼”压力,管理部门缺乏主动清理的动力。
  针对上述症结,专家提出了“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路径。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海炜建议,交通主管行政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于负有公路管理维护责任的单位、公路经营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消除道路隐患,定期巡查,巡视全覆盖,全过程留痕。
  “对于可能遗留地钉的施工单位或作业部门,在申请占道挖掘许可的同时,可以设立恢复原状保证金制度,若有完工验收时发现的地钉等,可以扣留保证金。并对完工后的现场进行拍照留存,确保无残留地钉等影响道路安全的隐患,对于不按要求恢复道路原状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罚金等。”郭海炜说。
  他还提出,建立道路管理维护互联网平台,方便公众发现隐患时,用不到1分钟或几分钟时间,拍照、定位、登录、反馈到公路管理维护平台,也利于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定向定点清理。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志愿者队伍,邀请热心的、有技术的、有工具的、熟练的、宜清理地钉的市民加入,有组织、有保障地进行清理活动。
  在孙宜前看来,从源头管控上,建立“施工—验收—押金”全链条责任。所有涉及设置地钉的工程(如围挡、广告牌安装等),在审批环节必须提交详细的“设施清除方案”,明确拆除时间、责任主体和清理费用预算,未提交或方案不合格者不予开工。要求施工单位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如5%至10%)缴纳“设施清理押金”。工程验收时,若现场无地钉等残留物,押金全额退还;若存在遗留,则扣除押金用于清理,并追究施工方责任。所有新设置的地钉需在市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记录精确位置、数量、材质、用途),形成“电子台账”。设施拆除时,责任方必须同步申请台账核销,避免“漏记”和后续责任不清。
  从过程监管上,强化拆除与验收。工程竣工后,建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市政管理部门三方参与的联合验收机制,将“无地钉残留”作为硬性验收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如无人机航拍、地面探测仪),对大型工地(如EOD项目)进行全覆盖扫描,防止“隐蔽遗留”。
  从后期维护上,建立“网格化+智能化”巡查体系。将道路划分为“社区网格”,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组成“清钉小队”,每周巡查并记录地钉位置。推广“随手拍”小程序(如“城市隐患上报”),市民发现地钉可拍照上传,系统自动派单至责任部门,限时3日内清理并反馈。试点“智能地钉”,对必须设置的临时地钉(如活动围挡),采用可降解材料或带GPS定位的装置,到期自动报警提醒拆除。
  从社会共治上,鼓励“义务清钉”规范化。街道、社区可组织“清钉志愿队”,提供安全培训(如电动工具使用、用电安全),并发放“标识马甲”(避免被误认为“私搭乱建”)。对长期参与清钉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荣誉表彰(如“城市文明之星”)或物质奖励(如超市购物券)。引导企业(如市政养护公司、物业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将“清钉”纳入其日常服务范围。
  “此外,还应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施工方未清理的地钉,由建设单位承担清理责任;建设单位灭失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对因地钉未清理导致事故的责任方,提高赔偿标准(如按实际损失的150%赔付),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工程投标)。”孙宜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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