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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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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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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和解调解”作为解决争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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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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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筑牢反诈防线
· 福建法院以司法智慧守护历史文脉

两部门修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增加“和解调解”作为解决争议方式

( 2025-07-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为进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对外发布。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相关解读。据介绍,本次修订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保留了合同示范文本的总体结构,主要从有效衔接上位法的规定要求、注重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区分所有者职责和监管者职责三个方面进行修订。比如,增加“公平、诚信”作为合同订立的原则;出让人不得干涉受让人行使合法权利;增加“和解、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优化受让人迟延支付价款、出让人迟延交付土地等条款内容。
  两部委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各地在参考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具体宗地的出让合同时,应当把握好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公开公平、坚持因地制宜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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