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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
扫出两次及以上销售信息可举报并索赔

( 2025-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我国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先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此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2025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国家医保局提示消费者,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如结果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确为本人购买,则说明此药品合法合规;如并非本人购买,或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则说明此药品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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