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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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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买境外“迷奸药”获刑

( 2025-07-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张淑秋 毒品,不仅侵蚀个人的身心健康,更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一直以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近期,厦门中院审理了一起大学生走私“迷奸药”案件,为防毒禁毒提出了警示。
  2003年出生的阙某某是某大学在校大学生。2024年2月初,阙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加入某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剂是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仍向群内卖家M购买10粒“025”片剂。
  同年3月4日,卖家M将10粒“025”片剂从日本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同年3月12日,上述邮件经公安机关控付邮递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递驿站,阙某某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上述“025”片剂共10粒,净重共计1.05克,其中随机取样并送检的3粒(净重0.3克)“025”片剂中检出三唑仑成分,三唑仑含量为2.55mg/g。
  据悉,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物,属于列入我国一类管制的精神药品,有“迷药”“迷魂药”之称,常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性侵犯罪。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走私毒品三唑仑10粒共计1.05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阙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阙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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