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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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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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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布
11种(类)水污染物纳入名录

( 2025-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近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
  这11种(类)水污染物包括:铊及铊化合物、氰化物(易释放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硝基苯类物质(2,4-二硝基甲苯)、苯胺类物质(邻甲苯胺)、1,1-二氯乙烯、六氯丁二烯、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蒽、二苯并[a,h]蒽)和二噁英类物质(包括: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多氯二苯并呋喃)。
  “从成分组成来看,这些化学物质包含有机物9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两类。从危害来看,这些化学物质具有持久性和累积性,对水生生物具有两类以上的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通过水环境接触可对人体产生两类以上的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效应以及其他高危害特性。从行业分类来看,这些化学物质涉及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等5个门类下的20个大类。”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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