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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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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山西中大海圣矿用产品有限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6日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订的《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由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书面表决通过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现将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公告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29笔,其中一笔为税务债权,其余全部为普通债权,债权总额为18569009.23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清算,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828757.5元,具体明细为:(1)银行存款478.62元;(2)废弃钢材及部分备品备件拍卖款21199.2元;(3)办公楼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款5807079.68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3日,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745224.24元: 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方案的公告费、办理资产过户及公司注销等业务所需的差旅费用、财务服务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预留破产费用3万元整。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2025年6月13日,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5083533.26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依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 第一顺位税务债权4179.73元,受偿金额4179.73元,受偿率100%。 第二顺位普通债权18564829.50元,受偿金额5079353.53元,受偿率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如有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核查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数额对受偿金额和受偿率予以调整。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拟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申报时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如债权人原提供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在分配公告发布前向管理人提供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二)分配步骤 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和法治日报(原中国法制报)进行公示,然后由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如发生放弃受领分配权力、发现新的可分配财产、剩余管理人报酬或者其他破产费用等情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数额实施二次分配。 (三)分配提存 如因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本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清偿款项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款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比例,直接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六、追加分配 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有追回的货或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七、公示 本分配方案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之后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和法治日报(原中国法制报)进行公示,后管理人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债权分配。 特此报告。 鄂尔多斯市 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6日 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明细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 第一顺位债权(税务债权):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认金额4179.73元,清偿金额4179.73元。 第二顺位债权(普通债权): 1、浩珂科技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122517.22元,清偿金额306447.2元。 2、杨东霞,确认金额1267197.26元,清偿金额345944.85元。 3、张心福,确认金额52313.15元,清偿金额14281.49元。 4、徐州港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3648.93元,清偿金额52866.16元。 5、杨霞光,确认金额242012元,清偿金额66069.28元。 6、山西中大海圣矿用产品有限公司,确认金额642341.77元,清偿金额175359.3元。 7、蔡全,确认金额15242.6元,清偿金额4161.23元。 8、白鹏,确认金额18000元,清偿金额4914元。 9、梁美玲,确认金额1867251.55元,清偿金额509759.67元。 10、倪学新,确认金额5000元,清偿金额1365元。 11、徐州瑞益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11609.13元,清偿金额57769.29元。 12、林大军,确认金额20637元,清偿金额5633.9元。 13、任善林,确认金额7050元,清偿金额1924.65元。 14、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33332.89元,清偿金额527799.88元。 15、济南市钢城区驰宏经贸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50991.42元,清偿金额68520.66元。 16、石光明,确认金额111250元,清偿金额30371.25元。 17、陕西瑞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052308元,清偿金额287280.08元。 18、江苏利圣新工贸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037656.38元,清偿金额556280.19元。 19、昆区华和五金经销处,确认金额4646283.4元,清偿金额1268435.37元。 20、王世,确认金额28281元,清偿金额7720.71元。 21、张磊,确认金额50525元,清偿金额13793.33元。 22、白世荣,确认金额60650元,清偿金额16557.45元。 23、白治有,确认金额30275元,清偿金额8265.08元。 24、吴世堂,确认金额45000元,清偿金额12285元。 25、滕州市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金额362214.8元,清偿金额98884.64元。 26、滕州市坤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90000元,清偿金额543270元。 27、高美红,确认金额100000元,清偿金额27300元。 28、徐州翼海中材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01241元,清偿金额5493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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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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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依法裁定受理山西中大海圣矿用产品有限公司对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6日指定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订的《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由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书面表决通过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现将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公告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截止到2025年6月1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29笔,其中一笔为税务债权,其余全部为普通债权,债权总额为18569009.23元。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清算,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总额为5828757.5元,具体明细为:(1)银行存款478.62元;(2)废弃钢材及部分备品备件拍卖款21199.2元;(3)办公楼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款5807079.68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情况 截至2025年6月13日,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745224.24元: 未发生但需预留的破产费用包括:分配方案的公告费、办理资产过户及公司注销等业务所需的差旅费用、财务服务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档案保管费用等,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预留破产费用3万元整。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2025年6月13日,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剩余的可供分配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5083533.26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依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清偿: 第一顺位税务债权4179.73元,受偿金额4179.73元,受偿率100%。 第二顺位普通债权18564829.50元,受偿金额5079353.53元,受偿率2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如有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核查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数额对受偿金额和受偿率予以调整。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拟采用货币支付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申报时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如债权人原提供的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在分配公告发布前向管理人提供新的受偿账户信息。 (二)分配步骤 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和法治日报(原中国法制报)进行公示,然后由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如发生放弃受领分配权力、发现新的可分配财产、剩余管理人报酬或者其他破产费用等情形,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数额实施二次分配。 (三)分配提存 如因参加本次分配的债权人未按本分配方案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提供接受货币分配款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导致管理人无法支付清偿款项的,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依法将提存的分配款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五、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后,对于无需支出的款项,管理人将在终止执行职务前根据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比例,直接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六、追加分配 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有追回的货或其他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不再重新表决。 七、公示 本分配方案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之后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平台和法治日报(原中国法制报)进行公示,后管理人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债权分配。 特此报告。 鄂尔多斯市 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26日 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明细 鄂尔多斯市中大宏昌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 第一顺位债权(税务债权):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认金额4179.73元,清偿金额4179.73元。 第二顺位债权(普通债权): 1、浩珂科技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122517.22元,清偿金额306447.2元。 2、杨东霞,确认金额1267197.26元,清偿金额345944.85元。 3、张心福,确认金额52313.15元,清偿金额14281.49元。 4、徐州港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3648.93元,清偿金额52866.16元。 5、杨霞光,确认金额242012元,清偿金额66069.28元。 6、山西中大海圣矿用产品有限公司,确认金额642341.77元,清偿金额175359.3元。 7、蔡全,确认金额15242.6元,清偿金额4161.23元。 8、白鹏,确认金额18000元,清偿金额4914元。 9、梁美玲,确认金额1867251.55元,清偿金额509759.67元。 10、倪学新,确认金额5000元,清偿金额1365元。 11、徐州瑞益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11609.13元,清偿金额57769.29元。 12、林大军,确认金额20637元,清偿金额5633.9元。 13、任善林,确认金额7050元,清偿金额1924.65元。 14、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33332.89元,清偿金额527799.88元。 15、济南市钢城区驰宏经贸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50991.42元,清偿金额68520.66元。 16、石光明,确认金额111250元,清偿金额30371.25元。 17、陕西瑞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052308元,清偿金额287280.08元。 18、江苏利圣新工贸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037656.38元,清偿金额556280.19元。 19、昆区华和五金经销处,确认金额4646283.4元,清偿金额1268435.37元。 20、王世,确认金额28281元,清偿金额7720.71元。 21、张磊,确认金额50525元,清偿金额13793.33元。 22、白世荣,确认金额60650元,清偿金额16557.45元。 23、白治有,确认金额30275元,清偿金额8265.08元。 24、吴世堂,确认金额45000元,清偿金额12285元。 25、滕州市聚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金额362214.8元,清偿金额98884.64元。 26、滕州市坤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金额1990000元,清偿金额543270元。 27、高美红,确认金额100000元,清偿金额27300元。 28、徐州翼海中材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确认金额201241元,清偿金额5493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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