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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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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德峰:本院受理刘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辽0115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许东:本院受理王艳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辽0115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陈琳:本院受理常州海天天聚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孙波:本院受理付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建飞:本院受理腾冲市祥峰建筑器材料租赁部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赁费20402.96元,并支付自2024年2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20402.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2025年8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曾丽:本院受理梁照菊诉你及吴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24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智贤:本院受理枣强县聚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1民初5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枣强县聚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王永亮:本院受理李际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21民初1322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5000元,逾期付款损失411.5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期限为2023年9月7日至2025年4月7日,共计323天),以上共计15411.5元;以后的逾期付款损失按照上述标准给付至货款结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枣强县人民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胡乔叶子、乔建华: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文周儿与被申请人胡乔叶子、被申请人乔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新2201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新疆普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魏勇: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哈密市嘉禾顺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普拉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新2201执异8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则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肖兰:本院受理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啟法:本院受理腾冲市纳美酒店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82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罗家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王连军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烟仲字第6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阳市海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李维来与你方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烟仲字第64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哈密市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华进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哈密市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20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密市同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韦继辉与被申请人哈密市同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24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慧: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86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李慧,山西谐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曹雅妍: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158号,申请人山西久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曹雅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15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三亚市天涯浪骑摩托艇自驾俱乐部:本委已受理陀理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9月1日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吉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光养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8月26日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吉阳圣然美容中心:本委已受理黄凯琳、苏晴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8月25日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龙粤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桂标。本委受理胡凯与武汉龙粤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5]30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龙粤餐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5年8月25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567号
被鉴定人:龙开义,身份证号:42272619640513****
用人单位:湖北久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8.2.13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八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624号
被鉴定人:季正武,身份证号:42272419680603****
用人单位:宜昌焱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左胫骨、腓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3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82.3条款规定,确认为9个月,自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522号
被鉴定人:张英,身份证号:42280219760412****
用人单位:宜昌建投园林有限公司,工伤部位:全身多处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12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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