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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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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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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能发挥其阐释或宣传的效果
· 应从重塑法益、更新理念与实质司法展开


李拥军谈家事司法以隐喻的方式表达——
更能发挥其阐释或宣传的效果

( 2025-06-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家事司法叙事中的隐喻及其意蕴》的文章中指出:
  隐喻是借助喻体来理解本体的一种语言形式,其发生的机理在于把待理解事物的语义转移到相似事物的语义领域中去理解。隐喻是中国人较为擅长的一种表达方式,“家”是中国人日常的生活方式,家事司法是距离人们生活最近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将家事司法以隐喻的方式表达,更能让受众接受,更能发挥其阐释或宣传的效果。其大致可被归纳为“疾病治疗喻”“解结排堵喻”“文体表演喻”“唤回唤醒喻”“筑港设防喻”五种类型。
  隐喻发生的过程就是从始源域向目标域映射的过程,其发生的基础在于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所谓相似性,是指两个事物类似的属性。隐喻中的相似性是指始源域与目标域之间具有某种相通、相近、相仿的特征或特性。以相似性为媒介,隐喻可以把完全不同的现象和各自独立的客体联结起来,纳入一种可解释的框架。这种相似性根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物理相似性和心理相似性。物理相似性是一种“形似”,其表现为外形或功能的相似,通常是一种客观的相似性,是一种经验的客观存在。心理相似性是一种主观创造的相似,是一种“神似”,即通过本体与喻体在人们心理上建立起事物之间主观的相似性。在家事司法叙事中,“疾病治疗喻”“解结排堵喻”“文体表演喻”“筑港设防喻”中的本体和喻体表现出的相似性是一种客观的相似性;而“唤回唤醒喻”中的本体和喻体表现出的相似性则是一种主观的相似性。
  在家事司法叙事中,隐喻的本体是家事司法,这是一个专业化的概念。叙事者为了阐释、描述家事司法的性质和功能,方便读者理解和认知,将其投射到生活化的概念中,通过疾病治疗、解结排堵、文体表演、筑港设防等可物理感知的方式或唤醒亲情、唤回良知等可心理感知的方式,把家事司法引入读者的生活世界加以理解。这样,家事司法如同疾病治疗、文体表演、筑港设防那样的形象便衍生出来。此时,家事司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呈现出一个被形塑了的生活化的形象,因此变得鲜活和生动。五种隐喻在功能机理上是相通的,它们共同服务于家事司法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标和任务。这些隐喻折射出当下中国家事司法需要践行一条特殊化的路径。在该路径下,家事司法应该呈现出柔性化、人性化、治理型的面向。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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