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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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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撬门入户偷百余元
构成盗窃罪判拘役

撬门入户偷百余元
构成盗窃罪判拘役

( 2025-06-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李玥
  
  入户盗窃百余元,会被判刑吗?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2024年7月,王某回家发现大门被撬,斜挎包内的百余元被盗,遂报警。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综合研判,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与杜某,并将两人成功抓获。
  经查,汪某与杜某因手头缺钱,商议去小区偷东西,由汪某具体实施盗窃,杜某望风。两人行至汉台区某小区尾随一名业主进入该小区某单元楼,汪某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王某家大门的门锁。杜某在楼梯口放哨,汪某进入室内,将放置在餐厅凳子上挎包内百余元现金盗走。
  汪某、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对二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盗窃的财物虽少,但因二人是入户盗窃,其所侵犯的客体不仅体现在公私财物上,更在于对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不以数额大小和次数多少为构成要件。金额再小都是犯罪。技术开锁、破坏门窗、攀爬入室皆是犯罪分子常用的作案手段,且多发于凌晨或屋主外出时。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以“小习惯”筑牢“大安全”。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入室盗窃,一定要沉着冷静,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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