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
本报讯 记者张冲通讯员曲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鹤岗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行政处罚依法严格规范实施。 《办法》明确了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备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办法》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对备案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备案。

|
|
鹤岗市出台规范涉企执法新举措
|
|
|
|
( 2025-06-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
本报讯 记者张冲通讯员曲伟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鹤岗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监督,推进行政处罚依法严格规范实施。 《办法》明确了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备案。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备案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的灵活性和精准性。 《办法》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对备案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及时备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