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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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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栗宏波:本院受理原告李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燕庆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张贺峰:本院受理原告袁翠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新疆宝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单海云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2025)新2828民初399号原告刘成义与被告王伟、王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王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及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胡勇龙、许贵民、王建伟、新疆中熙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新疆祥泰永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新疆中熙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疆祥泰永腾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胡勇龙、许贵民、王建伟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听证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后的第三日下午16: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4)皖0304执1049号 胡军明、吴向阳、蚌埠佩航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高耐大因刀具(青岛)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贺孟雪:本院受理阜新市海州区伯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971破51号 本院于2025年6月4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管理人。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7月15日前,向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四楼,联系人:张佳,电话:151076945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莞市利振线路板钻孔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7月25日,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5)苏0312破16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滕绍敏的申请,于2025年6月6日裁定受理徐州创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苏淮律师事务所为该案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广场B座10层江苏苏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灿培,电话:18252170669,联系人马邦超,电话:1531243321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创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铜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会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由于债权人众多,会议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仅限1人参加)。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5年5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853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万里霞合同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02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处罚告知公告
执行告知单位: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郑陆派出所;告知人:万俊杰、袁伟伟;被告知人:陶季红,性别: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3204811981****0042。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27号。处罚前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5年05月14日23时许,在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徐家村委奚家巷78号郑陆派出所调解室内,你与万东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你采用摔矿泉水瓶、手机的方式砸打万建东的手臂,导致万建东的左手肘受伤,后你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拟对你处行政拘留三日。因公安机关采用电话联系、上门等方式,均无法有效查找通知你到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规定,现对你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可以向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郑陆派出所万俊杰警官(联系电话:15261198530)、袁伟伟警官(联系电话:15706168709)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谢文龙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陆磊(身份证号码:3421301972****0032):你方于2021年5月30日向我方借款200万元,还款人为陆磊本人,我方张和平将上述债权、利息及与该债权有关的其他权利全部转让给阜阳市颍泉区平和壹号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TKAMY16)。特此通知!
通知人:张和平
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停业公告
  因本所内部业务调整,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6929128780)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正式停止营业,本所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法律事务委托,原有在办案件将妥善处理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影响。本所将依法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妥善处理停业相关事宜,并由专人负责后续事务交接。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瑜
  电子邮箱:zy47395@163.com
上海国瑜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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