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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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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动工会工作在新时代法治轨道上提质增效
· 一届全国人大设立的委员会
· 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 构建全面科学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
· 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活环境”提供保护

一届全国人大设立的委员会

( 2025-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汇刊。
  □ 常虹

  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规定了全国人大所设立的各种委员会。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章对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作了进一步规定,分为经常性的和临时性的两种委员会。
  依照1954年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都是经常性的组织。它们的任务是协助全国人大工作。根据工作情况,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还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而预算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只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进行工作。也就是说,在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的这四个专门委员会中,又分为两类。对此,1954年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民族委员会和法案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这就表明了这两类委员会工作情况的区别。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通过会议议程;1954年9月16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1954年9月28日举行全体会议,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分别通过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依照1954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认为必要的时候,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这种委员会是临时性的组织,和常设委员会相比具有不同性质。同时,这种委员会既可以由全国人大设立,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这与常设委员会仅由全国人大设立,也是不同的。不管是全国人大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设立的调查委员会,都是为了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公民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常设工作机构。1954年9月18日,全体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本届代表大会122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法案委员会一成立即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五部基本法律草案。民族委员会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问题,组织多学科专家团队深入内蒙古、云南、贵州、四川、西藏等民族地区实地调研形成建议报告,为推进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预算委员会在审查1955年国家预算时,发现基本建设投资比例过高,遂对工业投资规模提出调整建议,这一建议被国务院采纳。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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