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经纬
13 4/13 3 4 5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网红“毒玩具”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 建立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制度体系
· 网络上的“宫廷秘方”可信吗

《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专家呼吁
建立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制度体系

( 2025-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陈磊

  从今年6月起,一项旨在破解“一人住院,全家受累”困境的医疗服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这项改革即医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且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医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既能解决患者住院的“陪护难”问题,又能推动护理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专业医疗护理与必需的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建议由国家出台专门的“医疗护理员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护理员的职业属性、准入标准、培训考核等,同时在法律法规层面建立包括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制度体系,补足我国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短板,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免陪照护服务模式。
医院统一管理医疗护理员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各地人口老龄化程度较深的城市,确定一批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三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即从今年6月到2027年6月。
  试点任务显示,将加大试点病区护士配备力度,在病区护士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配备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根据患者需求协助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要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以及行动受限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生活照护服务,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认为,对住院患者来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护理工作对患者来说非常重要,其中包括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医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由护士或医院聘用医疗护理员提供生活照护服务,给了住院患者更多的选择,可以改变目前由家属聘请护工护理患者的现状。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涂惠认为,当前“一人住院,全家受累”是普遍的社会痛点。《试点工作方案》的印发,一方面能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陪护难”问题,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在时间、精力、经济上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能够推动护理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专业医疗护理与必需的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实现了护理内涵的深化和外延的拓展。此外,据她观察,《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医院使用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并由医院统一管理,这将极大提升照护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规范性。
  “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有望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模式,包括医疗护理员的人员配置、培训认证、质量管理等环节的运作模式。还可以为医保支付、人员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实践依据。此外,还将推动建立医疗护理员培训认证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稳定的专业照护力量,为应对我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患者照护需求提供保障。”涂惠说。
免陪照护实行政府指导价
  受访专家认为,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中,需要解决诸多实际问题。
  在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姚淮芳看来,目前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存在的难题主要有:管理问题,目前陪护为第三方管理,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后,增加了医院管理和培训的成本;护理人员资质问题,为此应加快医疗护理员培训,参照护士制度予以评定不同级别护理员,根据护理资质水平设定不同的薪金标准;多部门协调问题,卫健部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等需要协同出台相关细化规定等。
  她认为,试点工作还应该探索解决的重大制度问题包括: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行后,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方案、资质认定、工资待遇、管理编制等问题;免陪照护服务的医保支出与个人自付部分如何准确界定问题;尽快出台配套制度,解决照护服务的付费难题,建立护理费用各方共担机制,减轻患者及其家庭负担。
  涂惠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医疗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与激励机制,保障其薪酬待遇、社会保险,提升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同感。明确在照护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或纠纷,医院、护理员(及其所属机构)、患者之间的法律责任的划分以及保险保障机制。探索医院自营、医院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的可行性、优缺点及适用场景,包括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何进行资质审核和过程监管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通知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
  涂惠分析说,政府指导价能有效保障患者权益,体现服务的公益性;合理的定价能引导医院和第三方机构投入资源发展这项服务,吸引和稳定专业护理员队伍。期待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能充分考虑服务成本(人力成本是核心)、地域差异、服务内容差异(如不同护理等级),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价格既能覆盖合理成本、保障质量,又能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
出台医疗护理员管理办法
  在受访专家看来,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更是要探索医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姚淮芳说,医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是医院必行之路,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制度的应然设计是,患者到了医院,一切由医院统一解决医疗和护理问题,包括生活护理部分,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可由医保、社会保险、家属三方承担。这也对目前的医院管理提出新的挑战——既要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还要符合人伦要求,比如如何顾及有些子女自愿为父母侍疾尽孝。将来应该出台法律法规对此予以规范。
  在她看来,观察改革趋势,医院的护理员制度应该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护理收费标准化,护理员应该是经过职业培训后持证的专业人员。此外,也要有政策法规保障护理员的个人权益。
  涂惠认为,可以出台“医疗护理员管理办法”或“医疗护理员管理条例”,明确医疗护理员的职业属性、准入标准、培训考核、执业注册/备案、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比如确立以注册护士为主导和监管者、持证医疗护理员为执行主体的服务模式,将免陪照护服务纳入医院整体护理质控体系。通过服务协议明确医院、护理员(或所属机构)、患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边界。为护理员购买职业责任险,并为免陪照护服务购买综合责任险等。“这有助于做好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护理员管理模式。”
  王岳说,还应在更高层面上看待医疗护理员问题,其背后是我国医疗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疗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仍是一块短板。
  他进一步解释道,在医疗机构中,有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除此之外,还包括医疗辅助人员,比如医疗护理员、理疗师等,但医疗机构管理的重心仍是集中在医师、护士等领域,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法、《护士条例》等,但对医疗辅助人员来说,仍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
  “可以考虑在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法,将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到法律层面,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办医的新形势,在其中设立医疗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安排,将包括医疗护理员在内的医疗辅助人员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明确他们的法律定位。”王岳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