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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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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雷继峰 郭静
如何使检察环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形成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 “我们通过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无缝对接,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戒,也为案件办理按下‘快进键’。” 这是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湘江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给出的答案。 2月26日,吴某、苏某涉嫌虚开发票案被移送至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合研判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将案件信息通报至行政检察部门。 “为使检察机关内设职能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我们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开展业务交流,逐条拆解工作堵点,在案件移送、办案流程、办理期限、审查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机制,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对接行政处罚机关,三方协同编织高效联动网络,从而形成法律监督合力。”祥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波介绍说。 祥符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的信息通报后,迅速启动前置审查程序,全面审阅刑事卷宗,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定事由、证据材料、处罚时效、量刑情节以及刑事检察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不诉了之”“不刑不罚”,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3月21日,祥符区检察院对吴某、苏某二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二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既不追究刑事责任又不给予行政处罚,显然有失公正,只有“罚当其错”,才能做到不枉不纵。3月29日,祥符区检察院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吴某、苏某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4月11日,税务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祥符区检察院通过在内部建立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联动办案模式,刑事检察部门自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回复检察机关。截至目前,祥符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12起案件快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采纳率达100%,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应当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破解监督权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依法办理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陈军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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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祥符检察高质效办好行刑反向衔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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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接得住”为“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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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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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雷继峰 郭静
如何使检察环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形成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 “我们通过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无缝对接,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让违法者受到应有惩戒,也为案件办理按下‘快进键’。” 这是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崔湘江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给出的答案。 2月26日,吴某、苏某涉嫌虚开发票案被移送至祥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综合研判后,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遂将案件信息通报至行政检察部门。 “为使检察机关内设职能部门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我们组织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开展业务交流,逐条拆解工作堵点,在案件移送、办案流程、办理期限、审查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刑事检察’一体履职机制,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行政检察部门同步对接行政处罚机关,三方协同编织高效联动网络,从而形成法律监督合力。”祥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军波介绍说。 祥符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到刑事检察部门的信息通报后,迅速启动前置审查程序,全面审阅刑事卷宗,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的法定事由、证据材料、处罚时效、量刑情节以及刑事检察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不诉了之”“不刑不罚”,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3月21日,祥符区检察院对吴某、苏某二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二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如果既不追究刑事责任又不给予行政处罚,显然有失公正,只有“罚当其错”,才能做到不枉不纵。3月29日,祥符区检察院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吴某、苏某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4月11日,税务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祥符区检察院通过在内部建立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联动办案模式,刑事检察部门自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1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并回复检察机关。截至目前,祥符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对12起案件快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采纳率达100%,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应当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破解监督权责不清、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依法办理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陈军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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