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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迈向新阶段
· 赋能蓝色经济 筑牢“海上新广东”法治根基
· 拓展基层治理深度广度
·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出台
赋能蓝色经济 筑牢“海上新广东”法治根基

( 2025-06-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邓君

  在海洋强国战略的引领下,广东作为我国海洋资源大省,正全力推进海洋强省建设。近日,广东首部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广东拥有全国最长的大陆海岸线,海洋经济总量连续30年位居全国之首,2024年广东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4.1%、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但也面临产业发展不协调、科技创新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以及海洋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困境。《条例》从产业升级、科技驱动、绿色发展等多维度,筑牢“海上新广东”法治根基。
聚焦产业升级
  《条例》围绕产业发展,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条例》强调规划引领,要求编制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海岸带、近海与深远海开发,推进陆海一体化保护和协同发展。通过实施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拓展发展空间,推动海洋产业向非沿海地区延伸。同时,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引导涉海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释放海洋经济潜力。
  《条例》积极引导支持电子信息企业进军海洋领域,加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应用。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升级,支持发展深潜器、无人船艇等新型海洋装备。开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等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研究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技术。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加强低空飞行器在水上救援、海洋巡检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海岛、滨海发展低空经济消费项目,为海洋经济注入新活力。
  《条例》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明确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支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与远洋渔业基地建设,优化近海养殖布局,简化深远海养殖审批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用海保障,建立养殖用海审批联动机制。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优化海洋化工产业结构和产业链延伸,升级船舶制造,支持邮轮、游艇设计研发,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变。
  《条例》明确完善海洋交通运输网络与多式联运通道,升级改造老旧港口,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培育现代航运服务机构,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发展航运总部经济,推动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国际船舶锚地服务等建设。支持高等级滨海旅游度假区与旅游景区建设,发展邮轮游艇、海上休闲运动等业态,优化船艇管理政务服务,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深入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加强海洋历史文化遗产的评估认定和保护利用,完善海洋产业生态。
强化科技驱动
  科技创新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条例》全方位发力推动海洋科技进步。
  在创新体系构建上,明确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涉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立海洋创新联盟,整合资源,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整体效能。
  《条例》推动创新要素向涉海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承担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强化涉海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聚焦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涉海单位开展基础、应用及试验发展研究。通过政策引导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技术瓶颈,提高广东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条例》注重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健全转化机制,促进海洋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完善维权机制,打通从研发到中试再到量产的全流程创新链条。使科技创新成果切实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践行绿色理念
  广东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坚守绿色发展理念,《条例》多举措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条例》要求,加强海洋生态空间与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引导近海高效绿色利用,拓展深远海空间,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守绿色发展底线,保障海洋生态安全,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与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海洋生态屏障系统性保护修复,建立健全海岸线占用与修复平衡制度,完善整治修复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美丽岸线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建设休闲设施,建立垃圾清理制度,加强陆源与海洋污染防治,全方位提升海洋生态质量。
  《条例》还关注海洋碳汇经济发展,规定开展海洋碳汇调查、监测与核算,探索推进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价值转化。发展蓝色碳汇经济,既助力应对气候变化,又将海洋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在全球化背景下,《条例》积极推动开放合作。在加强对外开放方面,鼓励涉海企业参与境外海洋经济领域投资与海洋经济资源开发,提升国际竞争力;在区域合作上,深化粤港澳在多领域合作,支持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人才引入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加强与周边沿海地区在港航、渔业、旅游、海事等领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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