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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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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来:本院受理斯孝福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秦保奎:本院受理原告汪春莲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8601民初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工程款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LPR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3月20日利息计得9528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5)苏1283民初494号 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玉进与被告和江苏伟熙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祁汉中:本院受理原告谢春祥、徐晓艳与被告建湖县建阳镇人民政府,第三人祁汉中、江苏敬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夏咸军:本院受理原告彭大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22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徐宁:本院受理原告周春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2025)苏0925民27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赵达瑞:本院受理原告孟凡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250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阜新市昕睿木业有限公司、赵淑英、陈希喆: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分行诉原审被告你三方、第三人彰武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龙腾:本院受理常州熙贝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龙腾、湖北贤智科技有限公司、张平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判传票的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7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梁艺伟(居民身份证号码:11010419901012****):
  你尚未履行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0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4〕04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电话:010-8971541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送达
北京佳成天美科技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9D1BE5R):
  你单位尚未履行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0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医罚〔2024〕04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311.3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朝辛路75号,联系电话:010-8971541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遗失声明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源,身份证号码32021119811111XXXX,因不慎遗失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6.07.11-2036.07.11),现已补办新证,特此声明原身份证失效。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冒用原身份证的行为均与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无关,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不法分子使用原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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