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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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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家训是中国历史上的家长用于训诫、教育子弟后代的文字,包括家诫、家规、家范、家箴、庭诰、遗训等形式。此外,父兄以及长辈写给子弟等晚辈的劝谕性家书,也可归入此类。家训的产生和发展源远流长,从周文王的《诏太子发》算起,成文的家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历代的名人志士、文豪学者、文武大臣、书香之家、世仕之族,多以家训的形式训诫子弟、垂饬后代。 家训中属于家诫类的,如三国时期王昶的《家戒》、李秉的《家诫》等;属于庭诰类的,如南朝宋颜延之的《庭诰》、清康熙的《庭训格言》等;属于家训类的,如南北朝时期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南北朝时期王褒的《幼训》、北宋包拯的《诫廉家训》、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明庞尚鹏的《庞氏家训》、明末清初人朱伯庐的《朱子家训》等;属于家范类的,如北宋司马光的《家范》、袁采的《袁氏世范》等;属于家箴类的,如元郝经的《家人箴》、明方孝孺的《家人箴》、清张英的《聪训斋语》等;属于家规类的,如明徐三重的《家则》等;属于遗训类的,如东汉赵咨的《遗书敕子胤》、三国时期向朗的《遗言戒子》等。 大体而言,家训的内容包括修身、治家、处世、为学、立志、气节、为政等几个方面,其中又以修身、处世、治家为主。由于中国封建时代盛行宗法制度下的大家族,所以治家不仅是父慈子孝、耕读传家,还包括有关宗族礼法、墓域祠堂、田产房屋、奴仆侍役等方面的规定,这自然也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内容。 第一,三纲五常是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因此,恪守三纲五常是家训中最重要的内容。 明代学者薛瑄的《戒子》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伦理而已。何谓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伦序是也。何谓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之天理是也。于伦理明而且尽,始得称为人之名。苟伦理一失,虽具人之形,其实与禽兽何异哉……其或饱暖终日,无所用心,纵其耳目口鼻之欲,肆其四体百骸之安,耽嗜于非礼之声色臭味,沦溺于非礼之私欲宴安,身虽有人之形,行实禽兽之行。仰贻天地凝形赋理之羞,俯为父母流传一气之玷,将何以自立于世哉?汝曹勉之敬之,竭其心力以全伦理,乃吾之至望也。”意思是,人之所以与禽兽不一样,是因为人有伦理。什么是伦?伦就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的伦序。什么是理?理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种天理。明白伦理的含义,而且尽力去做,才可被称为人。假如失去伦理,虽然具有人的外形,其实与禽兽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有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放纵耳目口鼻的欲望,肆意追求身体各部的安适,沉醉于不合礼法的声色美味,深溺于不合礼法的私欲安宁,身体虽然有人的外形,行为其实是禽兽的行为。为天地创造他的形理留下羞耻,为父母传给他的精神元气留下玷污,这样的人将靠什么立于天地之间呢?你们要努力、要恭敬、要竭尽全力完善伦理,这就是我的期望。 第二,在个人、家族和国家三者的利益关系中,家族利益重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颜之推《颜氏家训》载:“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丧身以全家,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意思是,生命不可不珍惜,但也不可吝惜。牺牲自己以保全家庭,捐躯以帮助国家,这些都是君子为之不惜生命的。 朱伯庐《朱子家训》载:“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意思是,读书要有远大的志向,不在于追求功名;当官要心怀君主和国家,不能只顾自己性命和利益。 第三,为政要依法办事。宋代经学家、史学家胡安国的《与子寅书》载:“又谨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纵之,斯可为政,不在人后矣。汝勉之哉!”意思是,要谨守法律,考求立法的原意而使用法律,这样才可正确处理政事,不落后别人。你们可要努力啊! 第四,要以违法受罚而深感耻辱。西晋大臣羊祜《诫子书》载:“若言行无信,身受大谤,自入刑论,岂复惜汝?耻及祖考!”意思是,如果你们言行不讲信用,会受到别人的攻击,遭到刑法审判,谁还能怜惜你们?连祖先父母都要蒙受耻辱。颜之推《颜氏家训》载:“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意思是,偷窃他人财物,要受到刑法惩罚;窃取他人美名,则要受到鬼神的谴责。 朱柏庐《朱子家训》载:“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意思是,家庭之间要避免争吵,因为争吵必然带来灾祸。为人处事要少说话,因为言语一多必然出现失误。 第五,为人要清廉。“公生明,廉生威”是古人的一种信念,多被写入家训,世代相传。 李秉《家诫》载:“清慎之道,相须而成。”意思是,清廉与谨慎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包拯《诫廉家训》载:“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意思是,后世子孙做官的人中,有为官不廉,贪赃枉法者,不得回到包氏家族;死亡之后,不得葬于包家墓地之中。不遵从我的意志的,不是我的子孙。 第六,要“和为贵”,不要动辄对簿公堂。向朗《遗言诫子》载:“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是以圣人守和,以存以亡也……贫非人患,惟和为贵,汝其勉之。”意思是,天地相和才有万物生长,君臣一心才有国家安宁,九族亲和,行动起来就能成事,静而不动就可平安无事。所以圣人都遵循一个“和”字,和则存不和则亡。贫不是真正的疾患,只有和才是最可贵的,你可要尽力去做啊! 遵守国法和遵守家法是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清代文学家、学者李兆洛在《诫子书》中对子孙的最低要求就是遵守家法。他说:“汝等资皆中下,吾不望以功名显荣,能淳淳谨谨为乡里自好之人,便是克守家法,吾愿足矣。”意思是,你们的资质都属中下等,我不希望你们以功名求得显荣,只希望能够专心谨慎,做乡里洁身自好的人,便是遵守家法,我的愿望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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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家训中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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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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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家训是中国历史上的家长用于训诫、教育子弟后代的文字,包括家诫、家规、家范、家箴、庭诰、遗训等形式。此外,父兄以及长辈写给子弟等晚辈的劝谕性家书,也可归入此类。家训的产生和发展源远流长,从周文王的《诏太子发》算起,成文的家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历代的名人志士、文豪学者、文武大臣、书香之家、世仕之族,多以家训的形式训诫子弟、垂饬后代。 家训中属于家诫类的,如三国时期王昶的《家戒》、李秉的《家诫》等;属于庭诰类的,如南朝宋颜延之的《庭诰》、清康熙的《庭训格言》等;属于家训类的,如南北朝时期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南北朝时期王褒的《幼训》、北宋包拯的《诫廉家训》、南宋陆游的《放翁家训》、明庞尚鹏的《庞氏家训》、明末清初人朱伯庐的《朱子家训》等;属于家范类的,如北宋司马光的《家范》、袁采的《袁氏世范》等;属于家箴类的,如元郝经的《家人箴》、明方孝孺的《家人箴》、清张英的《聪训斋语》等;属于家规类的,如明徐三重的《家则》等;属于遗训类的,如东汉赵咨的《遗书敕子胤》、三国时期向朗的《遗言戒子》等。 大体而言,家训的内容包括修身、治家、处世、为学、立志、气节、为政等几个方面,其中又以修身、处世、治家为主。由于中国封建时代盛行宗法制度下的大家族,所以治家不仅是父慈子孝、耕读传家,还包括有关宗族礼法、墓域祠堂、田产房屋、奴仆侍役等方面的规定,这自然也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内容。 第一,三纲五常是中华法系的指导思想,也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因此,恪守三纲五常是家训中最重要的内容。 明代学者薛瑄的《戒子》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伦理而已。何谓伦?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伦序是也。何谓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之天理是也。于伦理明而且尽,始得称为人之名。苟伦理一失,虽具人之形,其实与禽兽何异哉……其或饱暖终日,无所用心,纵其耳目口鼻之欲,肆其四体百骸之安,耽嗜于非礼之声色臭味,沦溺于非礼之私欲宴安,身虽有人之形,行实禽兽之行。仰贻天地凝形赋理之羞,俯为父母流传一气之玷,将何以自立于世哉?汝曹勉之敬之,竭其心力以全伦理,乃吾之至望也。”意思是,人之所以与禽兽不一样,是因为人有伦理。什么是伦?伦就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的伦序。什么是理?理就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种天理。明白伦理的含义,而且尽力去做,才可被称为人。假如失去伦理,虽然具有人的外形,其实与禽兽没有什么不同。如果有人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放纵耳目口鼻的欲望,肆意追求身体各部的安适,沉醉于不合礼法的声色美味,深溺于不合礼法的私欲安宁,身体虽然有人的外形,行为其实是禽兽的行为。为天地创造他的形理留下羞耻,为父母传给他的精神元气留下玷污,这样的人将靠什么立于天地之间呢?你们要努力、要恭敬、要竭尽全力完善伦理,这就是我的期望。 第二,在个人、家族和国家三者的利益关系中,家族利益重于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颜之推《颜氏家训》载:“夫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丧身以全家,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意思是,生命不可不珍惜,但也不可吝惜。牺牲自己以保全家庭,捐躯以帮助国家,这些都是君子为之不惜生命的。 朱伯庐《朱子家训》载:“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意思是,读书要有远大的志向,不在于追求功名;当官要心怀君主和国家,不能只顾自己性命和利益。 第三,为政要依法办事。宋代经学家、史学家胡安国的《与子寅书》载:“又谨三尺,考求立法之意而操纵之,斯可为政,不在人后矣。汝勉之哉!”意思是,要谨守法律,考求立法的原意而使用法律,这样才可正确处理政事,不落后别人。你们可要努力啊! 第四,要以违法受罚而深感耻辱。西晋大臣羊祜《诫子书》载:“若言行无信,身受大谤,自入刑论,岂复惜汝?耻及祖考!”意思是,如果你们言行不讲信用,会受到别人的攻击,遭到刑法审判,谁还能怜惜你们?连祖先父母都要蒙受耻辱。颜之推《颜氏家训》载:“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意思是,偷窃他人财物,要受到刑法惩罚;窃取他人美名,则要受到鬼神的谴责。 朱柏庐《朱子家训》载:“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意思是,家庭之间要避免争吵,因为争吵必然带来灾祸。为人处事要少说话,因为言语一多必然出现失误。 第五,为人要清廉。“公生明,廉生威”是古人的一种信念,多被写入家训,世代相传。 李秉《家诫》载:“清慎之道,相须而成。”意思是,清廉与谨慎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包拯《诫廉家训》载:“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意思是,后世子孙做官的人中,有为官不廉,贪赃枉法者,不得回到包氏家族;死亡之后,不得葬于包家墓地之中。不遵从我的意志的,不是我的子孙。 第六,要“和为贵”,不要动辄对簿公堂。向朗《遗言诫子》载:“天地和则万物生,君臣和则国家平,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是以圣人守和,以存以亡也……贫非人患,惟和为贵,汝其勉之。”意思是,天地相和才有万物生长,君臣一心才有国家安宁,九族亲和,行动起来就能成事,静而不动就可平安无事。所以圣人都遵循一个“和”字,和则存不和则亡。贫不是真正的疾患,只有和才是最可贵的,你可要尽力去做啊! 遵守国法和遵守家法是什么关系呢?在我看来,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清代文学家、学者李兆洛在《诫子书》中对子孙的最低要求就是遵守家法。他说:“汝等资皆中下,吾不望以功名显荣,能淳淳谨谨为乡里自好之人,便是克守家法,吾愿足矣。”意思是,你们的资质都属中下等,我不希望你们以功名求得显荣,只希望能够专心谨慎,做乡里洁身自好的人,便是遵守家法,我的愿望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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