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失权通知书

  致:郭春福、胡满珠、冯霞
  因您未依照《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缴纳出资,我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向您催缴。并于2025年4月1日向您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书(见当日《法治日报》),并给予您六十日出资宽限期。现宽限期届满,您仍未履行对我司的出资义务,为此,我司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向您发出失权通知,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您即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特此通知
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3日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