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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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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铁三角”全力打通基层“微治理”
· “小杠杆”撬动基层治理“大效应”
· 8个督察组分赴5省区开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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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勿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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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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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夯实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
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
· “调解就是我的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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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实施后首批督察全面启动
8个督察组分赴5省区开展督察

( 2025-06-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讯 记者张维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近日宣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这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实施后的第一批督察。据介绍,督察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其中明确,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有关省(区)、集团公司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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