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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当庭训诫失职家长督促“依法带娃”

法官当庭训诫失职家长督促“依法带娃”

( 2025-05-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开栏语
  为了鼓励记者多往基层去、多往一线走,用“短、实、新、活”文风与基层干部群众开展面对面的真切交流,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写出更多来自一线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法治新闻作品,本报今日起开设“法治一线”栏目,聚焦基层执法司法、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实践,突出“枫桥经验”创新应用和法治惠民实效,助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现在宣判!”
  5月27日下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小天(化名)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当法槌落下,17岁少年郑小天低着头,肩膀微微颤抖。其母亲攥紧被泪水浸透的纸巾,一直沉默的父亲眼圈泛红。
  “身为父母,疏于管教,使儿子偏离健康成长的轨道”“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帮助引导未成年人重新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避免再次犯罪”……
  一审宣判后,这场审判的余音并未终止——审判长许义祥缓缓走下审判席,面对面训诫这两名“失职家长”。
  “郑小天成长于一个和睦的家庭。在‘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父母对他的学习、生活和交友未有足够的关注,初中一年级时,他就选择了退学,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许义祥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法院查明,2024年12月15日凌晨,郑小天与郑某某、陈某某(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陵水县椰林镇花园西二横路以拉汽车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现金15200元,郑小天分得违法所得4000元。同年12月23日,得知同伴盗窃7000元后,不仅不报案,反而参与分得违法所得1300元。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许义祥看来,郑小天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履行家庭责任和监护职责,客观上对郑小天的健康成长形成阻碍,依法应予以训诫。
  随后,陵水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情感需求和生活、交友情况,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同时,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否则,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监护人进行处罚。
  记者注意到,郑小天的父母现场还签署了一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履职承诺书》。“我们一定引以为戒,好好履行法定职责,将孩子培养成人。”郑小天的母亲抽泣着说。
  “少年儿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陵水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斌航表示,自2023年2月海南启动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后,陵水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打造“一训一令一承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目前,陵水县法院已对51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监护失职的行为开展法庭训诫,要求监护人签署《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履职承诺书》的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带娃”。
  一场场特殊的庭审,敲响了家庭教育的警钟,补上了缺席多年的亲情课。每一名“歧路少年”的背后,都该有一盏守护的明灯——法治的刚性约束与亲情的温暖滋养,终将在时间的沉淀中织就护航青春的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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