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5-05-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茫崖新慧石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刘丰利:本院受理和硕县露诚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艳: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杨勇:本院受理李观颖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322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6910号 王旭翔:本院审理原告马燕与被告王旭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2日09:00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2889号 徐磊:本院审理原告温州洛玛莉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2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陕西秋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正隆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管军燕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34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3室、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建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赵博及你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129号追偿权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廖璇:本会受理的周可凡与你合同争议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020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及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润白服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韩闯先与你、白雪合同争议一案[(2024)苏仲裁字第092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海源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牟丽与你方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德清云库仓储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杭州胜方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4)裁字第1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连云港尚久源供应链有限公司、陈久义: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连云港博海商贸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连仲字第009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同时将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交回本会。你方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连云港仲裁委员会
吴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平金灯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未选定仲裁员。2025年4月28日由本会指定宏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银山商贸有限公司、夏克千: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寿县昌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你)送达淮仲裁字[2024]923号裁决书。请你公司(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李刚、王来敏:本会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支行与李刚、王来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与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恒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台分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凯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淮仲裁字【2025】001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曹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梦梦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5月26日,申请人提出变更仲裁申请。2025年4月28日,双方均未选定仲裁员,由本会指定曾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16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变更请求仲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李成海:本委受理申请人张金燕、林丹凤与被申请人文昌文城益福鑫棋牌茶艺馆及第三人林攀隆、李成海劳动争议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第79-80号),并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处,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19号文汇集中办公区1楼118室,电话:0898-63382257)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方八所厨味餐饮饭店:本委已受理郭平丽、陈斌、符伟区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63、64、8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在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东方市八所镇北九龙路17号,人社系统办公大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明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文考、祝志雄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97号、〔2025〕第158号),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中恒建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辛序海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77号),并定于2025年7月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城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克江与你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澄劳人仲裁字〔2024〕第42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浪里浪文旅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126号),并定于2025年7月2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文昌万如开垦农业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李博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5〕0053号)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5〕0010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联系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郭成勇:(身份证号:410521196610190511)
  经查明,2023年12月8日,本单位对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于2023年12月13日前足额支付拖欠郭开亮、郭林章等22人工资共计72272.5元,但你逾期未作出改正。
  本单位认为,你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你通过户籍地址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本单位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你。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邦、原晓贤
  联系电话:0355-2086668
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