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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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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鑫能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承银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辽0882执899号 山东博岳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辽宁靓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博岳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公司无人接收执行手续,找不到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308752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3190.5元、保全费2214元、执行费4531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韦二龙:本院受理赵亚娟与韦二龙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赵亚娟要求:1、依法判令赵亚娟与韦二龙离婚;2、婚生子韦一航由赵亚娟抚养,韦二龙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韦一航年满十八周岁止,韦二龙享有探望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韦二龙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点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杨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何兰花: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罗永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虎小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131号 曹香荣:本院受理原告赵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3792号 周秀香:本院受理原告泰兴市建照百货店与被告刘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副本、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江苏省泰兴市兴燕路55号燕头派出所对面原河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苏1283民初748号 叶小东:本院受理原告徐小燕与被告叶小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5)内0521破2号 本院根据葫芦岛市钢管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科左中旗慧民供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左中旗慧民供热有限公司管理人。
  科左中旗慧民供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向科左中旗慧民供热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平安大街南工农路东慧民供热公司内,邮政编码:029315;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15层,邮编:325000);联系电话:15057595510(蔡律师):18857797971(戴律师),现场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科左中旗慧民供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时40分在我院二楼第三审判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于会前向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送线上参会通知(包括登录平台和账号等),参会人员可提前登录会议平台查阅相关会议资料,参会人员请使用智能手机参会。为确保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登录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期间有任何问题可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是近亲属的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5)川0726民初178号 徐利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连与被告徐利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0726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盐城市创悦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孟令春、朱凤娇:原告建湖县恒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星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6,5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声 明
  本人王庆焰(身份证号:1101051970****6116,户籍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芳园南里*楼3单元601号)为未婚状态,从未领取过结婚证,也无子女。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庆焰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周子豪
遗失声明
  吴作恒遗失阳新县人民法院开具的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票号:0004703329,金额:900元,开票日期:2023年7月14日,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作恒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10000557469818H),经合伙人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依法成立清算组,组长:徐军;清算组成员:唐一平、何志岗、徐军、马峰,现予以公告。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徐军;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75号8号楼13A02室;电话:(021)35315105、13916003013
  特此公告。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军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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