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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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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锦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228号 徐晓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锋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贵平:本院受理邵丽与你及胡传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5117号 四川华控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格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淑红:本院受理原告宁超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0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从永:申请人嘉兴凯呈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沈秀云:申请人陶莹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益庭:申请人陶莹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1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廊坊市景诘石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53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8月26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万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卢林忠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21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21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陆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日清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49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49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建群、阮芸媛、温晓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5〕第154-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洪超、张秀立: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被申请人王洪超、张秀立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案(葫仲〔2021〕1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葫仲裁第15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通知书 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 高岩根据已生效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辽07刑初21号]的判决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辽刑核72225169号]的裁定,于2025年4月17日,将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物质损失人民币28574元提存于我处。请接到此通知后,持本通知书、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赔偿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一段5-15号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联系人:王军、张涵越 联系电话:0416-7119613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2025年5月22日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5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截止2025年4月24日,仍有551位股东未领取退股款,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5年4月24日将尚未兑付的退股款提存至我处。 请尚未领取退股款的股东于2030年4月24日之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202房间 邮编:255300 电话:0533-6195880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公证处 2025年5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申请执行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和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2025)桂0503执150之五号和(2025)桂0503执150之六号立案。在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别将执行债权贰拾陆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贰角壹分(264896.21元)和壹佰肆拾伍万陆仟零陆拾陆元壹角贰分(1456066.12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韩庆洋。 特此公告。 债权出让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李昌明 债权受让人:韩庆洋 2025年5月22日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遗失声明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10000557469818H)不慎遗失执业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军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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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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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锦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巴州康博鑫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228号 徐晓波:本院受理原告张锋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402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贵平:本院受理邵丽与你及胡传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5117号 四川华控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格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淑红:本院受理原告宁超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0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从永:申请人嘉兴凯呈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沈秀云:申请人陶莹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0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益庭:申请人陶莹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11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廊坊市景诘石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海油(天津)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津仲字第053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5年8月26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万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卢林忠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21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21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陆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城融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日清与你方的投资协议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4]津仲字第149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4]津仲裁字第149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未来产业园投资营运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建群、阮芸媛、温晓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秀劳人仲案字〔2025〕第154-15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7月15日9时在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秀英大道55-1号逸秀雅苑一楼铺面101-7、8、9号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洪超、张秀立: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被申请人王洪超、张秀立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案(葫仲〔2021〕1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葫仲裁第15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通知书 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 高岩根据已生效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8)辽07刑初21号]的判决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辽刑核72225169号]的裁定,于2025年4月17日,将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物质损失人民币28574元提存于我处。请接到此通知后,持本通知书、闫殿凯、腾桂珠、柳星宇、柳绍健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赔偿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一段5-15号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联系人:王军、张涵越 联系电话:0416-7119613 辽宁省锦州市辽锦公证处 2025年5月22日 关于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1月5日经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截止2025年4月24日,仍有551位股东未领取退股款,山东光力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5年4月24日将尚未兑付的退股款提存至我处。 请尚未领取退股款的股东于2030年4月24日之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办理领取手续。如逾期不来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该提存款上缴国库。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202房间 邮编:255300 电话:0533-6195880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公证处 2025年5月22日 债权转让公告 申请执行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和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以(2025)桂0503执150之五号和(2025)桂0503执150之六号立案。在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别将执行债权贰拾陆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贰角壹分(264896.21元)和壹佰肆拾伍万陆仟零陆拾陆元壹角贰分(1456066.12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韩庆洋。 特此公告。 债权出让人:济南双箭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李昌明 债权受让人:韩庆洋 2025年5月22日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遗失声明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10000557469818H)不慎遗失执业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特此声明。 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徐军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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