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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吴登顺、江古蓉:本院受理常州大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蔡新峰:本院受理常州市厚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新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彭江、鲁小尚:本院受理徐兴海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波:本院受理张卫宁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仲浩:本院受理曹玉坤、赵玲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鸿飞: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2021号 彭宇、朱云刚、黄幸、丁雷、侯冬晴、安徽轩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蚌埠城禹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任程静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孙艳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谢章红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曾春桃、刘淑雅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王朋涛、王进波 房亮:你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1439119368@qq.com的邮箱向本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为:房亮,申请内容为:不服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583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律援助该案的二审阶段。经审查,本案办案机关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办案机关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如下:请向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七楼7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8621475。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星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6,5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郑重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手段,冒用我公司印章、资质等从事非法交易,给我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一、立即停止损害我公司合法利益的侵权行为;二、对于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交易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与本公司无关;三、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大连龙禧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北京绍鸿盛达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18RN7J)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北京绍鸿盛达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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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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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吴登顺、江古蓉:本院受理常州大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蔡新峰:本院受理常州市厚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新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彭江、鲁小尚:本院受理徐兴海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波:本院受理张卫宁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吴仲浩:本院受理曹玉坤、赵玲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02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鸿飞:本院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2021号 彭宇、朱云刚、黄幸、丁雷、侯冬晴、安徽轩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蚌埠城禹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任程静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孙艳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谢章红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曾春桃、刘淑雅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王朋涛、王进波 房亮:你于2025年4月29日通过1439119368@qq.com的邮箱向本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为:房亮,申请内容为:不服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苏0583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律援助该案的二审阶段。经审查,本案办案机关为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办案机关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如下:请向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七楼717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8621475。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8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张星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6,5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郑重声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手段,冒用我公司印章、资质等从事非法交易,给我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一、立即停止损害我公司合法利益的侵权行为;二、对于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非法交易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与本公司无关;三、我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大连龙禧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遗失声明 北京绍鸿盛达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18RN7J)不慎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特此声明。 声明人:北京绍鸿盛达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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