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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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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五琴: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5)京0101行审176号,以下简称“176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作出的京东房管裁字(2024)2号《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以下简称“2号裁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苏五琴及同址居住的所有人员将被拆迁房屋腾空的义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第三条之规定“东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对外以强制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名义,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力配合、抓好落实。”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有牵头组织实施2号裁决书所涵盖房屋的强制执行权力。 经176号裁定书中记载,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五琴履行了催告义务,但您(们)仍未履行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176号裁定书、2号裁决书告知您(们)我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6月23日组织对您(们)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房屋进行强制腾空,腾空费用由您(们)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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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房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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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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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五琴: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9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5)京0101行审176号,以下简称“176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作出的京东房管裁字(2024)2号《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以下简称“2号裁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苏五琴及同址居住的所有人员将被拆迁房屋腾空的义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东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强制执行工作规程》第三条之规定“东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对外以强制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名义,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力配合、抓好落实。”建国门街道办事处有牵头组织实施2号裁决书所涵盖房屋的强制执行权力。 经176号裁定书中记载,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苏五琴履行了催告义务,但您(们)仍未履行2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176号裁定书、2号裁决书告知您(们)我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6月23日组织对您(们)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2号房屋进行强制腾空,腾空费用由您(们)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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