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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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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施工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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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施行
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施工动火作业

( 2025-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9章104条,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提出,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施工动火作业。对于医院、养老院、宾馆等24小时营业使用的场所或者进行设备抢修等确需施工动火作业的,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人员看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监督主体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近年来,为适应首都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需求,解决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自建房集中出租、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亟须规范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构建了消防工作新格局。
  熊菁华介绍,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条例》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条例》进一步压实了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控制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鼓励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提升灭火救援能力。个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加强电动自行车及高层建筑消防管理
  《条例》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全链条管理。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规拒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快递、外卖等高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平台企业也不能“只派单、不管人”。《条例》要求,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此外,《条例》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火灾风险防控技术研发和应用。
  同时,《条例》进一步细化对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等火灾高风险建筑和单位的防范措施,要求高层建筑应加强消防水泵、消火栓、喷淋灭火系统的日常管理,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带水运行测试。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
  《条例》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村民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两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的专门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或者安全出口;设置一部疏散楼梯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阳台等设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者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新增对施工动火的管理要求
  为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条例》新增对施工动火的管理要求,明确施工动火作业应当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办理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
  此外,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止施工动火作业。对于医院、养老院、宾馆等24小时营业使用的场所或者进行设备抢修等确需施工动火作业的,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人员看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同时,对容易引发火灾或者造成火灾蔓延的建筑材料实行禁限目录管理,从源头防范火灾发生。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间及其标志,不得违规占用。应当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组织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要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呼吸面罩、担架、轮椅等辅助疏散设备。此外,还要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疏散、安置职责,并组织演练。
减少重复多头消防检查
  《条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当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建筑,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建设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规定向消防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市、区消防监管部门负责单位消防实时监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工作,并依托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做好消防安全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汇集、储存、分析、传输工作。
  为了使消防工作更智能高效,《条例》明确,北京市加强智慧消防城市建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政务服务、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监管执法、装备物资保障等消防工作应用体系。智慧消防应当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同时规定,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教育、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与消防监管部门共享相关监管服务信息。
  消防监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便民利企。《条例》提出,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与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结果互认、并联审批机制,统一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说,在非现场监管上,将在归集更多数据资源的同时,研发AI消防大模型算法,从现场监管、数据监测向智慧监管提升,增强预警防范能力。同时,将进一步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场景,对于通过非现场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到2026年,非现场检查量占比将超过60%。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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