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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

( 2025-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债务人:深圳海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连带保证人:吴海滨
  根据债务人、连带保证人及我司签署《借款协议》的约定,我司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圆整)。借款期限均已届满,债务人未能归还任何款项,连带保证人也未按约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且出现躲避债务无法联系的情况;且我司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法治日报》发布催款通知。为此,我司再次通知你们尽快联系我司,债务人立即向我司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逾期违约金,连带保证人为债务人上述归还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否则我司将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霍尔果斯兴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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