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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责任构筑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 2025-05-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陈涛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还面临着部门监管责任断裂、时空监管断裂、过程监管断裂等瓶颈。为此,应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以监管机制构建推动协同监管,进而构筑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以监管责任穿透弥合食品安全监管断裂。一是部门责任穿透。《意见》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为主线,以建立监管责任清单的形式对从农田到餐饮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予以穿透,既明确各部门职责,也让市场监管回归职责本位。二是横向时空责任穿透。在网络空间成为食品经营的主阵地、进口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显现的情况下,必须构建全时空的监管责任体系。《意见》在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将监管责任由实体空间向网络空间穿透,由本土食品向进口食品穿透,全面明确食品安全全空间监管责任。三是纵向过程责任穿透。食品全链条安全意味着从农田到餐饮的全过程安全。《意见》聚焦全链条中的薄弱节点,即食用农产品的流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的贮存、运输、交付等,依托协同监管机制创新和现代技术资源从纵向实现过程责任穿透。
  以“协同”发挥全链条监管合力。为“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意见》在四个方面发挥“协同”监管效能。一是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针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难题,分别从主体责任、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肉类检验检疫、质量安全追诉和执法合作等方面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二是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运输是食品实现跨区域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为此,在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部门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网络销售食品问题协同治理。针对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的治理难题,通过各职能主体的协同治理来维护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四是集中用餐单位和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从防止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考量,对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强化协同管理,尤其是校园食品安全的协同管理。
  以“衔接”缝合全链条监管间隙。在“以块为主”的监管体制下,各监管主体“责任田”的临界处往往成为监管盲区,一旦出现食品卫生事件,既会产生责任不清又容易导致互相推脱“甩锅”,畅通监管“衔接”成为全链条无缝监管的重要举措。为此,《意见》在四个重要环节畅通监管“衔接”。一是畅通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尤其要切实发挥“承诺达标合格证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中的衔接作用”。二是完善许可部门和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方面的工作衔接,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衔接。三是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严格交付衔接。四是强化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这四个方面分别重点指向食品链条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强临界间隙的衔接监管,将原本各自相对独立、相对分割的环节串联起来,构建成为一个“骨节相连”的监管整体。
  以“机制”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从《意见》来看,无论是“协同”监管还是监管“衔接”,最重要的在于监管机制的构建,从而发挥监管“有机体”的整体效能。《意见》在引言部分即开门见山指出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并从四个领域着力建立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协同监管两个机制,健全餐饮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针对监管重点环节的机制建设则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环节“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运输过程中“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在餐饮服务监管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等。
  《意见》的发布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大举措。《意见》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之处入手,紧抓监管责任这个核心,通过监管机制体系的重构来破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碎片化困境”,必将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能力的提升。
  (作者系北京警察学院环食药知安全治理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侦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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