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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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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阳建勋在《财经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智能化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法治应对——基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视角》的文章中指出: 智能化金融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质生产力在金融领域应用而产生的创新性金融模式,是数字经济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基于智能化金融的创新性特质,应对其进行包容性监管,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智能化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其在金融市场主体、金融产品与金融交易行为等方面分别面临“太大而不能倒”风险、“过于关联而不能倒”风险以及“太快而无法挽救”风险等挑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对其实施审慎监管。 包容审慎监管绝非“包容性监管”与“审慎监管”两个概念的简单组合,也不是二者之间的折中,而是我国政府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监管理念创新,其意为在数字经济领域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进行之间的动态平衡。从法价值视角看,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适用于智能化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及金融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学者将实现这三个价值目标之平衡的原理称为金融法“三足定理”。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包容性监管与审慎监管既对立又统一。其对立统一性体现在三个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特别是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冲突与协调中。监管部门依据监管决策时的具体情况对价值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基于智能化金融的数据驱动型与技术驱动型商业模式的特征,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针对上述系统性风险挑战,从金融监管、反垄断监管及人工智能监管三大规制场域,提出具体法治对策,以防止在智能化金融市场出现过度监管或监管不足。具言之,应对大型科技公司数据垄断风险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将其“太大而不能倒”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监管;引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加强对智能化金融的功能监管,以分别应对基于技术关联性与业务关联性而产生的“过于关联而不能倒”风险;对自动化金融交易进行包容审慎监管,以监管科技构建智能化动态监管机制,应对自动化金融交易所致的“太快而无法挽救”风险。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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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勋谈将包容审慎监管适用于智能化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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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实现三个价值目标之间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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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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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阳建勋在《财经法学》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智能化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法治应对——基于包容审慎监管的视角》的文章中指出: 智能化金融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质生产力在金融领域应用而产生的创新性金融模式,是数字经济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基于智能化金融的创新性特质,应对其进行包容性监管,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和金融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智能化金融市场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带来新的系统性风险。其在金融市场主体、金融产品与金融交易行为等方面分别面临“太大而不能倒”风险、“过于关联而不能倒”风险以及“太快而无法挽救”风险等挑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对其实施审慎监管。 包容审慎监管绝非“包容性监管”与“审慎监管”两个概念的简单组合,也不是二者之间的折中,而是我国政府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监管理念创新,其意为在数字经济领域实现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进行之间的动态平衡。从法价值视角看,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适用于智能化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及金融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学者将实现这三个价值目标之平衡的原理称为金融法“三足定理”。在包容审慎监管中,包容性监管与审慎监管既对立又统一。其对立统一性体现在三个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特别是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冲突与协调中。监管部门依据监管决策时的具体情况对价值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基于智能化金融的数据驱动型与技术驱动型商业模式的特征,秉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针对上述系统性风险挑战,从金融监管、反垄断监管及人工智能监管三大规制场域,提出具体法治对策,以防止在智能化金融市场出现过度监管或监管不足。具言之,应对大型科技公司数据垄断风险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将其“太大而不能倒”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监管;引入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加强对智能化金融的功能监管,以分别应对基于技术关联性与业务关联性而产生的“过于关联而不能倒”风险;对自动化金融交易进行包容审慎监管,以监管科技构建智能化动态监管机制,应对自动化金融交易所致的“太快而无法挽救”风险。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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