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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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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守坤
2025年4月,贵州奥陶纪洞穴内,招商团队赤脚踩踏晶花池,造成不可逆地质污染;2024年10月,陕西汉中伯牛天坑内,驴友使用普通登山绳探洞致1人坠亡;2022年8月,重庆武隆11名村民携3岁幼童私闯溶洞避暑,因无照明设备被困……近年来,违规洞穴探险事件屡屡引发安全事故与生态危机。 其中有不少事件因责任承担、救援费用等引发争议。在洞穴探险领域,万一在探洞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外部救援,救援费用是否由被困者支付? “探洞圈内遇险多依靠民间救援力量,如蓝天救援队等公益组织通常不收费,国家消防救援亦属公共服务范畴。”中国科学探险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王浩说,具备绳索技能的人,通常具备救援能力,所以圈内人如果遇险通常都是圈内人自救。同时,一部分绳索爱好者加入了公益的民间救援队,大多数救援是不收费的。 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介绍,关于救援费用问题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在应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是由行为人分担救援成本之间,尚缺乏统一规则。 “若属未经审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违规探险,且行为人对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具有高度自愿性和明确主观故意,则探险者应对其引发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情形下,救援机构在完成公共职责后,依据公平原则、无因管理制度或突发事件应对相关规定,可向行为人追偿部分或全部救援成本。”尹玉说。 她指出,若系经批准、依规组织的探险活动,参与者已履行申报备案程序,组织者亦制定了风险预案,但因不可抗力或突发自然因素导致受困,则可认定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正常救援行为,相关费用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不宜向探险者追偿。即便获得审批,若组织者或参与者在执行过程中违反风险预案,擅自更改路线、超范围探洞等,导致险情发生,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完善不规范的洞穴探险行为? 受访专家建议,尽快建立洞穴探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准入资质、装备标准及救援责任,让“地下冒险”不再游走于法治与安全的灰色地带。 “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构建统一法律框架。依据立法法制定洞穴探险管理条例,明确洞穴探险法律定义、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涵盖许可审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的全流程规制体系。例如要求探险申请需提交包含路线规划、装备清单、人员资质的详细方案,从源头规范探险活动。”尹玉说。 她还提议:健全许可制度,强化执法刚性。建立全国统一的许可标准体系,简化审批流程并嵌入数字化监管机制,同步参照行政处罚法提高违规成本:对未经许可探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审批有标准、监管有力度、处罚有威慑”的制度闭环。 构建专业化安全标准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专家团队、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化法制定涵盖装备技术参数、人员资质认证、安全培训考核等内容的专项标准,为探险者行为规范和监管部门执法提供精确标尺,推动洞穴探险活动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细化权责划分,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清单、参与者风险告知与自担规则、管理者监管履职标准及政府应急救援责任,建立“事前风险告知—事中监管留痕—事后责任倒查”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事故责任认定清晰可溯,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强化安全宣传与能力建设。依托《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通过官方渠道、行业协会等多元平台,开展洞穴探险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鼓励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从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双维度筑牢安全防线,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率。 “洞穴探险须量力而行。”王浩说,如果是商业团队,需要有能力做好安全工作,安全进出,以及进洞后遇到事故有完备的应急方案;个人进入难度大的洞穴之前,一定要系统学习绳索技术,掌握安全装备使用技巧,在专业人员的带领下再去洞穴探险。如果遇到洞口明确有警示牌的洞穴,不要违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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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洞穴探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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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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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守坤
2025年4月,贵州奥陶纪洞穴内,招商团队赤脚踩踏晶花池,造成不可逆地质污染;2024年10月,陕西汉中伯牛天坑内,驴友使用普通登山绳探洞致1人坠亡;2022年8月,重庆武隆11名村民携3岁幼童私闯溶洞避暑,因无照明设备被困……近年来,违规洞穴探险事件屡屡引发安全事故与生态危机。 其中有不少事件因责任承担、救援费用等引发争议。在洞穴探险领域,万一在探洞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外部救援,救援费用是否由被困者支付? “探洞圈内遇险多依靠民间救援力量,如蓝天救援队等公益组织通常不收费,国家消防救援亦属公共服务范畴。”中国科学探险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专家王浩说,具备绳索技能的人,通常具备救援能力,所以圈内人如果遇险通常都是圈内人自救。同时,一部分绳索爱好者加入了公益的民间救援队,大多数救援是不收费的。 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介绍,关于救援费用问题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尤其是在应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是由行为人分担救援成本之间,尚缺乏统一规则。 “若属未经审批、擅自进入限制区域的违规探险,且行为人对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具有高度自愿性和明确主观故意,则探险者应对其引发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情形下,救援机构在完成公共职责后,依据公平原则、无因管理制度或突发事件应对相关规定,可向行为人追偿部分或全部救援成本。”尹玉说。 她指出,若系经批准、依规组织的探险活动,参与者已履行申报备案程序,组织者亦制定了风险预案,但因不可抗力或突发自然因素导致受困,则可认定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正常救援行为,相关费用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不宜向探险者追偿。即便获得审批,若组织者或参与者在执行过程中违反风险预案,擅自更改路线、超范围探洞等,导致险情发生,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完善不规范的洞穴探险行为? 受访专家建议,尽快建立洞穴探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准入资质、装备标准及救援责任,让“地下冒险”不再游走于法治与安全的灰色地带。 “加快专项立法进程,构建统一法律框架。依据立法法制定洞穴探险管理条例,明确洞穴探险法律定义、适用范围及部门职责分工,构建涵盖许可审批、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的全流程规制体系。例如要求探险申请需提交包含路线规划、装备清单、人员资质的详细方案,从源头规范探险活动。”尹玉说。 她还提议:健全许可制度,强化执法刚性。建立全国统一的许可标准体系,简化审批流程并嵌入数字化监管机制,同步参照行政处罚法提高违规成本:对未经许可探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审批有标准、监管有力度、处罚有威慑”的制度闭环。 构建专业化安全标准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专家团队、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化法制定涵盖装备技术参数、人员资质认证、安全培训考核等内容的专项标准,为探险者行为规范和监管部门执法提供精确标尺,推动洞穴探险活动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细化权责划分,完善责任追溯机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清单、参与者风险告知与自担规则、管理者监管履职标准及政府应急救援责任,建立“事前风险告知—事中监管留痕—事后责任倒查”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事故责任认定清晰可溯,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强化安全宣传与能力建设。依托《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通过官方渠道、行业协会等多元平台,开展洞穴探险安全知识与法律法规普及教育,鼓励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能培训,从意识提升和能力建设双维度筑牢安全防线,源头降低事故发生率。 “洞穴探险须量力而行。”王浩说,如果是商业团队,需要有能力做好安全工作,安全进出,以及进洞后遇到事故有完备的应急方案;个人进入难度大的洞穴之前,一定要系统学习绳索技术,掌握安全装备使用技巧,在专业人员的带领下再去洞穴探险。如果遇到洞口明确有警示牌的洞穴,不要违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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