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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新疆广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增科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NGUYEN THI THANG:本院受理曹忠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5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东光县人民法院张彦恒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LE THI PHUONG:本院受理邵海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冀09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审原告温州绿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宝燕春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谷海领:本院受理原告智誊工业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17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姜见:本院受理原告郭军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5)苏0925民102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冯乾:本院受理的原告冷新启诉被告冯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郑磊:上诉人杭州达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就(2024)苏0205民初88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常春经济发展中心:本院受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与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涂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成森诉你退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荣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海南荣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春龙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118号)定于2025年6月9日15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司,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悦品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冼红娇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5〕第133号),定于2025年6月11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至你处,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30号,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材料,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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