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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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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香兰:本院受理陈仕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848号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徐聪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青2821民初454号 张君:本院受理原告乌兰县玉琴蔬菜水果店与被告张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4)青282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890号 宋博:本院受理原告辛夏莹诉被告宋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13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8434号 臧凤侠:本院对原告谢阿仙诉被告臧凤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843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2335号 蔡云波、杭州澳创电商有限公司、章杭涛: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金点创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蔡云波、杭州澳创电商有限公司、章杭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16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方文学、刀绍仙:本院受理原告杨爽与被告晏刚与第三人赵晶、赵云、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771号 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陆川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粤19破32号之二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裁定受理黄树勇申请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华公司管理人。嘉华公司管理人以嘉华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嘉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请终结嘉华公司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嘉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嘉华公司管理人提请本院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嘉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董文政: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17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胡浩: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20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赵丹、王寒: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37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张明帅、建昌县勃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38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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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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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香兰:本院受理陈仕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豫0402民初1848号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徐聪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青2821民初454号 张君:本院受理原告乌兰县玉琴蔬菜水果店与被告张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2024)青282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890号 宋博:本院受理原告辛夏莹诉被告宋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13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8434号 臧凤侠:本院对原告谢阿仙诉被告臧凤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843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2335号 蔡云波、杭州澳创电商有限公司、章杭涛:本院受理原告桐乡市金点创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蔡云波、杭州澳创电商有限公司、章杭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6月16日10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方文学、刀绍仙:本院受理原告杨爽与被告晏刚与第三人赵晶、赵云、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5)浙0382民初771号 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陆川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2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粤19破32号之二 本院于2023年4月19日裁定受理黄树勇申请广东嘉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嘉华公司管理人。嘉华公司管理人以嘉华公司财产已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嘉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提请终结嘉华公司破产程序。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嘉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嘉华公司管理人提请本院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1日裁定终结嘉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董文政: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1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17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胡浩: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2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20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赵丹、王寒: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7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37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张明帅、建昌县勃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连山支行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葫仲裁第38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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