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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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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幸福河”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实施

( 2025-04-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黄河万里,奔流激荡。3月28日,河南省法治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在开封举行。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在启动仪式上强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加快生态补偿、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夯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要进一步规范涉黄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开展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

  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
  “黄河保护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等重大关系。这就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一部关于黄河保护的系统性法规。对于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河南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说。
  河南是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提出地、千年治黄主战场,也是新时代黄河保护治理的核心区。黄河河南段位于黄河中下游,处于山区向平原的过渡河段,具有河道最宽、悬差最大、滩区人口最多、历史灾害最重的突出特点。2024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省发改委、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等7个单位以及专家学者共同参加。经广泛征求意见,2024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办法》共14章100条,作为黄河保护法配套地方性法规,将河南黄河保护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是黄河保护法出台后,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
  贺振华指出,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工作,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省司法厅与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河道非法采砂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在黄河流域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出公益诉讼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新路径;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打造了全国第一个带状普法精品工程——“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一系列法治实践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生态环境脆弱曾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近年来,河南省强力开展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用一个章节共13个条款规定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办法》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修复的要求,加强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下游滩区系统整治,完善现代水网工程建设与布局,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黄河流域水体、土壤、大气、动植物等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对河道、水库、岸线、滩区的管理,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分段明确功能定位、发展导向,推进特色化错位发展。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集防洪护岸、水源涵养、生物栖息、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黄河生态廊道。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巡查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提升黄河生态廊道管理维护水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河南省通过地方立法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黄河大合唱’,以法治之力守护人民的‘幸福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因地制宜建设美丽滩区
  河南黄河滩区总面积27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8万亩,目前有120多万人居住。下游滩区既是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百万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防洪运用和经济发展矛盾长期存在。
  《办法》专设“滩区治理”一章,探索推动滩区类型划分,对滩区国土空间实施差别化用途管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完善滩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滩区建设成为长久安澜、生态优美、安居乐业的美丽滩区。
  《办法》所称黄河滩区,是指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具有行洪、滞洪、沉沙功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有群众居住、耕种的滩地,是滩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
  《办法》规定,在不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黄河滩区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加强滩区居民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水、排水、用电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办法》同时明确,黄河滩区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滩区群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绿色牧业等多元化发展,促进滩区农业增效、就业增加、农民增收。
  在滞洪区发展上,北金堤滞洪区是处理黄河下游特大洪水的工程措施,始建于1951年,总面积2316平方公里。由于长期作为黄河防洪的备用工程,区内的经济活动、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受到极大限制。小浪底水库建成后,分滞洪运用概率由建库前60年一遇降低到千年一遇。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防洪要求和国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定,根据黄河分滞洪运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北金堤滞洪区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北金堤滞洪区合理调整利用。
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在“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一章,根据黄河保护法确定的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重点从文化研究、非遗传承保护、黄河红色文化保护、黄河文化公园建设、沿黄旅游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制度规范。
  《办法》明确,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应当坚持系统保护、活化传承、转化利用、协同推进、造福于民的原则,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传承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组织开展黄河文化、治河历史和黄河古典文明研究,推进重大考古发掘,挖掘和阐释黄河文化的历史脉络和时代价值。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黄河文化、治河历史和黄河古典文明研究。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保护、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强对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古河道、古堤防、古渡口等水文化遗产以及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办法》的实施,预示着黄河河南段的保护和治理进入了新的法治时代,以期在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更好地保护黄河生态环境,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贺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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