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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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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构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 2025-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后,确定了首批12名被执行人,目前进入破产程序的有6人。
  “并不是所有被筛选进破产程序的人,都符合这项制度设计的条件。”锡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修贵说,试点工作中该院探索出衡平“救济诚实而又不幸的人”和“预防逃债”两大功能,凸显“自有财产、免责制度、失权复权”三大核心功能。
  “从试点开始到2024年,正式通过审查立案进入程序的22件,经过表决达成债务清偿计划的有5件,其中履行完毕的是2件。也就是说,完全成功的个人破产案只有2件。”锡山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林双说。
  成功率这么低,原因何在?
  “这项制度设立的原则是符合‘诚实而不幸’这个条件,其中有个鲜明的标准,就是其个人债务是正常生活、经营中产生的,而不是赌博、挥霍高消费、违法犯罪等产生的债务,在审理、执行过程中不能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形,能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吴修贵说,首批12起个人破产案件中,就有人在履行中出现了不诚信行为,不按期履行的,被恢复执行。
  “这项制度在目前的探索中,遇到很多障碍,除了尚未立法等法律因素之外,还有传统观念束缚,对个人破产的利弊等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锡山区法院院长孙炜说,在传统观念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个人一旦被法院宣告破产,多少都因“面子”问题存在“见不得人”的思想障碍,所以大多数人宁愿被人称为“老赖”,四处躲藏逃避执行,都不怎么愿意放下身段到法院申请个人破产保护。
  据了解,实际上,在很多被执行案件中,类似企业破产重整一样,并非所有的逾期不还钱的债务人都打定主意拒不偿还债务,都心怀恶意采取各种措施逃避执行,而债权人也并不是声色俱厉一点都不愿意让步。在法院主持下,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达成比较客观、可行的清偿计划。
  记者在无锡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锡山区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研究报告》中看到,“根深蒂固的传统社会观念,是司法困境的直接因素”。
  该研究报告中,锡山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发放调查问卷,询问是否接受“个人破产”时,52%的被执行人、46%的被执行人近亲属表达了“反对”。尤其是所有的银行债权人也持“反对”意见,其理由大多是“不理解”“不配合”“缺乏逐级向上报批的依据和规则”。此外,个别债权人对法院在试点中制定的相关程序性规定也提出了质疑,导致试点法院多少存在着“法官也存在思想误区”,感觉受到各种束缚等问题。
  孙炜认为,改革探索没有“休止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继续研究和完善这项司法探索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基于卫云培案件的有益经验,锡山区法院近期已经从执行案件中筛选了48个被执行人,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个人,有望进入个人破产程序。
  该院通过集中观看相关教育片、开展信用惩戒方面教育等工作,向筛选出的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凡是符合“个人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在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后,继续被限制高消费,不能未经允许进行大额举债,其收入不能私自处理且要及时向管理人汇报,不能出现明显的不诚信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恢复原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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