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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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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梁双 “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夯实基层基础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拥抱技术革新浪潮的真实写照。近期,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模型创建、模型应用、数字检务等实践工作,开展了数字检察调研。 调研显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作为数字检察落地见效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带动了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提升。笔者认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办案路径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但并非每个检察院都需要独立创建集成模型。对现有模型的迭代升级、对上架模型的充分应用,同样可以更好运用数据,重点是转变理念,落脚于应用。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党委整体安排,专攻某个重点领域的优秀模型,实施本地转化,把握住监督模型推广活动形成的“要我用”到“我要用”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全系统人人参与数字办案的鲜明导向。 数据投入是数字检察顺利运行的基础保障,现有数据归集初具规模,但数据壁垒和数据安全问题导致的数据获取难问题较为明显,仍未实现对接的单位主要存在三方面困难:一是部分领域存在数据安全合规的问题;二是跨部门协作机制进入攻坚阶段;三是少数单位信息化基础薄弱,自身不具备条件。 笔者认为,在检察机关内部应首先破除壁垒,解决数据返还不足问题,对已有数据实现本条线全量获取、跨部门按需获取。在缺乏既有数据的重点监督领域,转变数据获取方式,尝试主动构建融合性数据平台。近年来,原阳检察院以司法、教育、卫生系统数据为基础,面向社会推出“小荷未检云平台”,有效补足了未成年人帮教数据,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完整数据库。 数字检察技术基础薄弱、硬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不足,仍是基层普遍存在的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基层是数字检察的关键力量,应着力于把一线办案人员培养成既懂检察业务、又熟悉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训办案人员的重点是技术应用;硬件支撑需要平衡资金、量入为出,优先升级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及时加入成熟的低成本的新技术,如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既有平台部署“DeepSeek蒸馏版”大模型,用小步快跑实现蹄疾步稳。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数字法学的理论研究对实务中的细节问题关注度较低,而数字检察自身的研究,仍围绕技术应用和模型构建展开,对于实践中的运行机制、监督模式等理论研究尚显薄弱。数字检察的规范缺乏系统性,仅有数据安全、法律监督不能超越边界等概括性指导。下一步,既需要细化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扩展保护范围、实现透明运行,又需要加强数字检察运行的理论支撑,防止超范围使用数据资源,确保数字检察的应用既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又严格遵循法律框架,保障检察权的规范行使。 笔者认为,需进一步紧跟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重点方向,找准数字检察工作发力点,才能做好数字检察工作。基层院需发挥一线优势,及时转化应用优质模型,以创新的思维从实际工作出发,拓展本地模型特色监督点,发挥高质效检察“生产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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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找准数字检察工作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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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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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梁双 “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中夯实基层基础的具体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主动拥抱技术革新浪潮的真实写照。近期,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模型创建、模型应用、数字检务等实践工作,开展了数字检察调研。 调研显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作为数字检察落地见效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带动了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提升。笔者认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数字检察办案路径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但并非每个检察院都需要独立创建集成模型。对现有模型的迭代升级、对上架模型的充分应用,同样可以更好运用数据,重点是转变理念,落脚于应用。基层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工作特点、党委整体安排,专攻某个重点领域的优秀模型,实施本地转化,把握住监督模型推广活动形成的“要我用”到“我要用”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全系统人人参与数字办案的鲜明导向。 数据投入是数字检察顺利运行的基础保障,现有数据归集初具规模,但数据壁垒和数据安全问题导致的数据获取难问题较为明显,仍未实现对接的单位主要存在三方面困难:一是部分领域存在数据安全合规的问题;二是跨部门协作机制进入攻坚阶段;三是少数单位信息化基础薄弱,自身不具备条件。 笔者认为,在检察机关内部应首先破除壁垒,解决数据返还不足问题,对已有数据实现本条线全量获取、跨部门按需获取。在缺乏既有数据的重点监督领域,转变数据获取方式,尝试主动构建融合性数据平台。近年来,原阳检察院以司法、教育、卫生系统数据为基础,面向社会推出“小荷未检云平台”,有效补足了未成年人帮教数据,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完整数据库。 数字检察技术基础薄弱、硬件设备和网络基础设施不足,仍是基层普遍存在的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基层是数字检察的关键力量,应着力于把一线办案人员培养成既懂检察业务、又熟悉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训办案人员的重点是技术应用;硬件支撑需要平衡资金、量入为出,优先升级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及时加入成熟的低成本的新技术,如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既有平台部署“DeepSeek蒸馏版”大模型,用小步快跑实现蹄疾步稳。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数字法学的理论研究对实务中的细节问题关注度较低,而数字检察自身的研究,仍围绕技术应用和模型构建展开,对于实践中的运行机制、监督模式等理论研究尚显薄弱。数字检察的规范缺乏系统性,仅有数据安全、法律监督不能超越边界等概括性指导。下一步,既需要细化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扩展保护范围、实现透明运行,又需要加强数字检察运行的理论支撑,防止超范围使用数据资源,确保数字检察的应用既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又严格遵循法律框架,保障检察权的规范行使。 笔者认为,需进一步紧跟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重点方向,找准数字检察工作发力点,才能做好数字检察工作。基层院需发挥一线优势,及时转化应用优质模型,以创新的思维从实际工作出发,拓展本地模型特色监督点,发挥高质效检察“生产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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