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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暖人心 定分止争促和谐
石家庄中院高效化解系列物业纠纷案件

( 2025-04-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图为庭审现场。
□ 本报记者   李雯 文/图
□ 本报通讯员 闫媛媛
  
  “如我在诉”、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可、接受裁判,实现止息纷争、案结事了,是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定分不易、止争尤难。近日,赶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3名合议庭法官,一路无暇欣赏车窗外的初春景色。“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这次也不知道能不能把矛盾化解了。”庭长李晓东心里打着鼓。
矛盾纠纷旷日持久
  “因为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我们公司险些经营不下去,被迫退出,现在只想把以前的物业费要回来,不可能接受调解。”物业公司代理人接到法官电话时,意见很大,态度坚决。
  “2019年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空置房只需要交20%,凭什么我们要全款给他们。”业主们情绪较大,拒不接受调解。
  2016年,某建设单位与某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未明确约定空置房的物业费,双方约定若有争议,需先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019年,该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约定空置房的物业费用为100%,未约定仲裁前置程序。
  “小区空置房居多,业主之间互相比照,我们听到最多的话就是‘别人没交,我也先不交’。”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公司面临经营困难,无奈之下,先作出让步,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按足额物业费的70%结算,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时均按100%物业费收取,并加收高额违约金。
  2019年之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已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目前起诉到法院的7起案件中有5起正在仲裁中。双方均情绪激动,矛盾尖锐,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如若处理不好,将来可能会造成更大风险隐患。
  3月6日、10日,7起案件分别分到了石家庄中院民二庭李晓东、靳建军、赵红玲3名法官手中。3名法官在交流过程中发现,7起案件涉及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如果合并审理,可以有效化解多个纠纷,但是纠纷持续时间长,可能面临矛盾激化的风险。
定分止争如何两全
  3名法官分别对物业公司、业主做工作。“没什么可说的,法官,我们坚决不调解。”耐心劝导后,听到最多的,就是拒绝调解。
  “但是,庭还是要开。”李晓东说,“咱们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放到鹿泉法院,对7起案件合并公开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让当事人看到法官为化解矛盾作出的努力。”
  开庭通知发下去后,发现面临更大的困难,5名请律师的业主明确表示,不参加庭审,但代理律师无权代表业主接受调解。
  “你们只看到《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前半段的规定,后半段明确写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19年签订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物业费按100%足额交纳。”
  “我跟你说说全国法院案例库里面,类似案件的判决,还有中院之前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
  “作为律师,你们也不希望看到被代理人跟原告之间的矛盾激化,还是劝说他们明天去参加庭审吧。”
  开庭前一天晚上6点,李晓东开始分别给5名业主的代理律师打电话,沟通庭审相关情况。
  跟物业公司前期的沟通,一直是靳建军在做,物业公司代理人情绪有所缓和,李晓东此时再次拨打物业公司代理人的电话:“从小的方面说,公司最主要的还是想尽可能地收到物业费,如果调解成功,一次性把问题解决了,可以减少仲裁和诉讼两大难题;从大的方面说,企业也承担着为社会和谐作贡献的责任……”
  一通通电话打下来,已经是晚上8点30分。
释法说理案结事了
  3月19日,3名法官和书记员、法警驱车赶往巡回审判庭审现场。让合议庭成员略感惊喜的是,7起案件的业主全都到了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庭审过程庄重严肃、规范有序、审判思路清晰,让业主们认识到,法庭不仅讲理、讲情,更讲法。庭审秩序良好,顺利开完,业主们均表示同意调解。
  “我们只同意按30%交,最多交50%。”
  “这个刚才跟物业公司沟通过了,在诉讼之前物业公司已经做了让步,都是按70%收取的,现在最低也只能按70%收取结算,不能再少了,你们也换位想想物业公司的难处。”
  3名法官顺势对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展“背对背”调解。因为前期法官们所做的大量工作,初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之后的调解过程较为顺利,不仅调解了诉讼案件,还将诉讼双方的仲裁案件一并进行调解,最终成功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3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另外4起案件在第二天也很快履行到位。
  “将关注点从案子结没结转为更重视矛盾解没解,通过情理法交融的释法说理,做实定分止争,更能解当事人的‘心结’。”李晓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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