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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茂林:本院受理张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沐川县茂林烟酒商行、刘畅:本院受理戴技法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海姣:原告句容市鸿鑫基础导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晶晶:本院受理王顺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9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昆:本院受理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038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刘洋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后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理、杨琬晴:本院受理汪峥嵘与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浙江灵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振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肖卫、刘新民、高成、江阴橙地影院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夏港岳荣建筑工程服务部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丹拉:本院受理范峰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薛庆林: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镇永盛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强:本院受理冯恒美、窦学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叶玉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洪与被执行人周志洋、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叶玉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叶玉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查封裁定,传票,本院依法查封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铸连轧生产线一条,包括矩形熔铝炉一台、圆形保温炉一台、矩形保温炉一台、轨道车一台、连铸机一台、去切边角装置一台、精轧机一台、自动绕杆机一台、油泵两台、燃气泵两台、三门配电箱一组、六门配电箱一组。限叶玉清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法院领取查封裁定书、传票(用于摇号选取资产评告机构)。如逾期领取本院将依法抽取评估机构,对上述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段泽威: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77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段泽威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87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丽峰、常盛: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293号,申请人李美凤与被申请人一李丽峰、被申请人二常盛、被申请人三杨凯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吴晓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晓娟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广州城乡驿站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吴清红(身份证号码:36220319731215614X)与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宜仲字第24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董成智与被申请人新疆盛世天丞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佳和众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7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棱角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咸丰与被申请人重庆棱角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166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338号 被鉴定人:方国军,身份证号:34102419750523**** 用人单位: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335号 被鉴定人:胡复利,身份证号:34102419750331**** 用人单位: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68号 被鉴定人:林英四,身份证号:42272219680401**** 用人单位:湖北元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54号 被鉴定人:龚道喜,身份证号:42052119920929**** 用人单位:宏联建设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0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5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78号 被鉴定人:易龙,身份证号:42052119840628**** 用人单位:长阳华诚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1条款的规定,确认为2个月,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48号 被鉴定人:干钰煜,身份证号:42118219870317**** 用人单位: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腕及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3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52.5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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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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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胡茂林:本院受理张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沐川县茂林烟酒商行、刘畅:本院受理戴技法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6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海姣:原告句容市鸿鑫基础导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晶晶:本院受理王顺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192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昆:本院受理王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2038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6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刘洋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5年6月3日9时在后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理、杨琬晴:本院受理汪峥嵘与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浙江灵桥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振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24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肖卫、刘新民、高成、江阴橙地影院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夏港岳荣建筑工程服务部与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丹拉:本院受理范峰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薛庆林: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镇永盛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强:本院受理冯恒美、窦学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兔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叶玉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洪与被执行人周志洋、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叶玉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叶玉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送达查封裁定,传票,本院依法查封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铸连轧生产线一条,包括矩形熔铝炉一台、圆形保温炉一台、矩形保温炉一台、轨道车一台、连铸机一台、去切边角装置一台、精轧机一台、自动绕杆机一台、油泵两台、燃气泵两台、三门配电箱一组、六门配电箱一组。限叶玉清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法院领取查封裁定书、传票(用于摇号选取资产评告机构)。如逾期领取本院将依法抽取评估机构,对上述查封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段泽威: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77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段泽威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87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丽峰、常盛: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293号,申请人李美凤与被申请人一李丽峰、被申请人二常盛、被申请人三杨凯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吴晓娟:本会受理(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晓娟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并仲裁字第184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广州城乡驿站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吴清红(身份证号码:36220319731215614X)与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宜仲字第24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若逾期未选定仲裁员,本委主任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上述期限届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董成智与被申请人新疆盛世天丞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佳和众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7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棱角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咸丰与被申请人重庆棱角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伊区劳人仲字[2025]166号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30时(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122号二楼,联系电话:0902-23160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338号 被鉴定人:方国军,身份证号:34102419750523**** 用人单位: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335号 被鉴定人:胡复利,身份证号:34102419750331**** 用人单位:武汉陈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胸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68号 被鉴定人:林英四,身份证号:42272219680401**** 用人单位:湖北元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54号 被鉴定人:龚道喜,身份证号:42052119920929**** 用人单位:宏联建设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0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5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78号 被鉴定人:易龙,身份证号:42052119840628**** 用人单位:长阳华诚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工伤部位:手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61条款的规定,确认为2个月,自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5月30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0248号 被鉴定人:干钰煜,身份证号:42118219870317**** 用人单位:湖北瑞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腕及手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9.2.23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52.5条款的规定,确认为3个月,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8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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