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当事人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大市太阳岛小区自行扩建房屋,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我机关向下列当事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15日内进行改正(审批或拆除),清除对规划造成的影响,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因下列当事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效法律文书,现我机关依法向下列当事人公告送达《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机关(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1号张浦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附名单:
序号 违法建设地址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送达方式
1 昆山市张浦镇太阳岛小区碧云路 朱向宇 320982********0425 江苏省昆山市萧林中路峰荟花园 公告送达
2 昆山市张浦镇太阳岛小区碧云路 杨勇民 310101********161X 上 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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